結婚,房子,彩禮問題,該如何解決?

談了一年開始商量結婚的問題,男方是外地的,到我家這邊買房,他家出首付,裝修,我家準備家裡的一切置辦物品,他提出因為我家沒出錢,所以占時不寫我名字,說結婚後過2年在加上去,因為我考慮到,他確實人還不錯,另外我家也幫到他家出房子錢,也同意了,後來他又說買房子了,家裡沒錢(只有15萬用來首付)所以不給彩禮,我說如果占時不寫我名字,彩禮是要給的,然後他問多少,我說搞個8萬8,同時我也說了,給的彩禮父母會給我,我是獨身女,以後彩禮也是我們一起用的,父母只是走個過場,即使放我父母那,父母也是幫著存著,我們要用也會給我們的。但是對方還是不太願意,我該怎麼做?父母估計會有很多意見的。我覺得。


謝邀

你的要求不過分,男方有些算計


1.如果房子你家出了錢的話,你的名字是可以寫上去的。

2.按照你說的,你家是裝修出錢的,裝修的錢其實也差不多是10萬左右,你可以要求寫名字。

3.關於彩禮,各人有各人的想法,這個不參與評論。

4.2年後再寫上你的名字的話,萬一一年就離婚了一一當然這個是誰都不希望發生的事情,但是還是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你需要思考好,因為你會什麼都沒有剩下。

5.婚姻不是為了彼此算計,但是該想到的問題還是提前想好比較好吧。


這個我真沒資格回答,我和我妻子結婚的時候給了彩禮她家沒要,也沒有陪送,因為我倆是高中大學同學,畢業後一起奮鬥自己買了2套房,家裡大事小情也都是我倆出錢,沒讓雙方家裡出過。所以沒遇到過這些問題。抱歉,不過還是覺得兩個人的婚姻雙方父母還是少參與太多,如果你認定了這個人,就一起奮鬥,算計來算計去你會發現最後算計的都是自己。


1、房子寫名字問題,想不寫你名字可以,麻煩他全款付清,算作婚前財產,不然婚後他的錢還房貸了,吃你的喝你的,這筆錢怎麼算?還不是變相的一起還貸?既然對方要算的那麼清楚,大家就先小人後君子。

2、彩禮不能少,這是形式問題,那既然沒錢,幹嘛不連婚禮都省了?


感情當中參雜這些想法的話,保不齊十年八年後有個吵嘴的時候回想起來會難過,既然打算結婚了,首付他給了,房貸也是你們兩個人還啊,難不成他一個人負責所有,我覺得還是該加你名字的,當然個人意見,說的不對不要往心裡去。


謝邀

首先建議分開重新找,男方太算計

其次說下不分的建議:首付一人一半,彩禮不要,房子花銷各半,通過你描述的,按照你們之前商量,你沒少花錢,但是房子沒你名,還不如一起花錢,房子倆人名,說出去還是男女一起出錢買的,你也沒要什麼東西,對於親朋來說男方去你們當地買房定居也是誠意了!


男方有點鐵公雞一毛不拔


謝邀,跟寫不寫你名字有什麼關係。彩禮要給。你父母也同情搭理,不必過於他們家的感受,實話男的心機,你不要的話會沒地位,多的話會因為這樣對你們感情不好。


最近為什麼總是婚戀類的邀請我呢?

如果房子只付了首付,那麼婚後將面臨共同還貸,原則上共同還貸部分有你一半,所以應該加名。但實際上結婚後一般是男方辦貸款,直接從工資卡扣除,女方工資就要填補家庭支出。如有變數,銀行卡證明了男方還貸,你卻無法證明你買的吃喝拉撒,最終房子不可能分你一半,甚至你連自己支出的都要不回來。

婚姻法就是這麼偏愛男人,我們沒辦法。

這種情況建議樓主自己家婚前,就是領證前付15萬的首付買房,只寫你名字,然後自己辦還款,然後告訴男方把15萬作為財禮給你們。

當然,此話一出男方家多半惱羞成怒,借題發揮說你精明,自己偷雞不成蝕把米。請原諒我比喻不當,但有這種風險。


就這個情況 請不要稱之為結婚

你倆頂多算是互相算計一波都不想吃虧,然後合夥過日子罷了吧

不用噴我 我知道我這算是何不食肉糜.你們坐,我自己來噴

如果是倆獨生子女,算計這些鬧毛線

你要8w8彩禮 我給你10w 轉手不是又回來了

反對+沒有幫助 我自己來


男方空手套白狼


瀉藥

不知道你具體是哪個城市的

但是男方既然問彩禮多錢了

應該不會是想一分錢不給,空手套白狼

你可以考慮下彩禮是不是要的太多

反正在我的城市

這個算是比較多的

如果是因為愛情結婚

那麼需要多為對方考慮下

如果只是因為結婚而搭夥過日子

那麼以上的我說的這些你就都當廢話聽


婚前最棘手的就是房子和彩禮的問題,因為事關兩個家庭。

以下所有回答建立在他想娶,你想嫁

其一,彩禮,決定彩禮的因素無外乎地方習俗外加家庭經濟條件。如果跟父母預期差的不多(差異在5萬以內),且雙方感情較好,可考慮進一步協商。彼此各讓一步。若與父母預期差異很大,可考慮男方家庭條件以及男方家當地彩禮習俗,以供參考。

其二,房子,個人覺得做法不合法不合理但是也能理解。且不說還貸款,既然女方家同意出部分房屋首付款,不加名字於法於理不合。能理解在於,父母是子女結婚的投資人,如今一套房子相當於工薪階層父母多年甚至大半輩子的積蓄,以及當今婚姻的不穩定性過大,一旦子女離婚,父母卻成了受害者。能寫雙方名字最好。如果執意不加女方名字。個人建議:1.誰的名字也別寫,男方出首付,男方還貸款,寫男方父母名字。都踏實,省的亂。2.如果還是混合支付,保存好所有出資證明。


彩禮可以少一些,但是一定要有,除非女方不在意,這是男方的態度問題,另外,房子什麼的有或者沒有,寫不寫名字都可以商量,主要是看男方有沒有把你放心上,其實女方真的是想要男方一個態度,並非真的計較太多,希望即將進入婚姻的男方都足夠成熟


最近也是經歷類似的問題,看似不大的問題卻實在是令人頭疼。不僅要兩人處理好重要的是和雙方爹媽協商好。只有兩個人其實怎麼樣都無所謂,重要的是把雙方爹媽都哄好。剛開始我也是遇到這種問題,我的爹媽想讓男房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當時也是男方房子已經付了首付,男方爹媽然後各種推脫說再加名字走程序麻煩需要各種程序費用之類的云云,總之就是不想加,但是首付是男方爹媽付的且承諾每月還貸款,所以女方也就不好再說什麼。然後結婚彩禮陪嫁一切按照正常程序走。就沒有那麼麻煩了。所以我覺得還是和爹媽好好溝通,加個名字而已,新的婚姻法也已經出了,沒什麼比兩個人在一起好好過日子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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