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我們體檢時,經常被醫生告知您現在屬於糖耐量異常。然而我們就不懂了,這個糖耐量異常,究竟是什麼?
糖耐量,通俗地講就是人體對所攝入葡萄糖的耐受能力。
正常人的糖調節機制完好,無論進食多少,血糖都能保持在一個比較穩定的範圍內,即使一次性攝入大量的糖分,血糖濃度也只是暫時性輕度升高,並且很快(2-3 小時)便可恢復到正常水平,說明正常人對葡萄糖有很強的耐受能力,即葡萄糖耐量正常(即「耐糖現象」)。
當體內存在胰島素抵抗和/或胰島素分泌不足時,機體對糖的利用及轉化能力下降,在進食一定量的葡萄糖後,血糖濃度便會顯著升高,而且短時間內不能恢復至正常水平,說明機體耐糖能力減低,這種現象謂之「糖耐量異常」。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簡稱「糖耐量試驗」)是一種葡萄糖負荷試驗,主要用於檢查機體對血糖的調節能力,判斷受檢者是否存在「糖調節異常」或「糖尿病」。
1、當靜脈空腹血糖<6.1 mmol/L,OGTT 兩小時血糖<7.8 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正常,為「糖耐量正常」。
2、當靜脈空腹血糖<7.0 mmol/L 並且 OGTT 兩小時血糖介於 7.8-11.1 mmol/L 之間,說明人體對葡萄糖的調節能力輕度下降,已達到「糖耐量低減(IGT)」的診斷標準。
3、當靜脈空腹血糖介於 6.1-7.0 mmol/L 之間,且OGTT 兩小時血糖 ≤ 7.8 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尚好,但對空腹血糖調節能力輕度減退,已達到「空腹血糖受損(IFG)」的診斷標準。
空腹血糖受損(IFG)和糖耐量減低(IGT)皆屬於「糖尿病前期」,倘若不加干預、任其發展,很可能進展為糖尿病人。
4、當靜脈空腹血糖 ≥ 7.0 mmol/L 或 OGTT 兩小時血糖 ≥ 11.1 mmol/L,說明人體處理進食後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已達到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1、試驗前 3 天,可以正常進食,每天飲食中碳水化合物含量不應低於250-300 克,過分節食可造成人為的「糖耐量減低」。
2、試驗前須停用一切可能影響血糖(升高或降低)的藥物,如糖皮質激素、避孕藥、噻嗪類利尿劑、磺胺類藥物、水楊酸鈉等 3-7 天,以免影響糖耐量試驗結果。
3、試驗前空腹10-14 小時,也就是說前一天必須進晚餐,但入睡後就不要再吃東西了。
4、試驗前及試驗過程中,要求受試者不做劇烈運動,不飲濃茶、咖啡等刺激性飲料,不吸煙、飲酒。保持心情平靜,避免精神刺激,因情緒激動可使交感神經興奮,使血糖升高。
5、實驗過程中不得進食,但不絕對限制飲水,口渴時可以適量喝少量白開水(起到潤喉作用即可)。
6、為保證血糖數值準確,血標本應在抽取後儘快送檢。
7、最好在每次抽血的同時,留尿測尿糖,如果尿糖從無到有,可以確定「腎糖閾(即腎臟排糖的閾值)」。
糖尿病高危人群必須有意識地去檢查糖耐量,包括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年齡45歲以上者,體重超重或肥胖者,有高血壓、高血脂或血尿酸偏高者,患有心腦血管疾病者,還有空腹血糖受損(即空腹血糖高於正常但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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