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美玲(化名),30歲,離婚兩年。因為婆婆想讓她生二胎,她和婆婆大吵了一架。最後婆婆給她道歉,她卻不顧任何人的反對,和老公結束了近7年的婚姻。孩子給了老公,她凈身出戶。
她說:你們別笑話我,我過得生不如死。我想和現任男友分手,他不同意,去我家鬧過好幾次了,說我花了他的錢,把我媽氣壞了。我後悔離婚,我懷念前夫,想念孩子,我好想重新回去,好好把日子過下去,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
我告訴她:我們不會笑話任何人,只是不明白你為什麼要哭。你已經有了男友,那就有幸福的理由。想開一點,和他結婚就行了呀。自己選擇的愛情,都第二次選擇了,理應相信自己的眼光。或許你能談談你的故事,你看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