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尚解析--交通事故(2)
交通事故認定
事故認定應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交管部門應根據當事人的行為造成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以及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確定各方的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的時間:
(1)普通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應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逃逸的,交管部門應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管部門應在檢驗、鑒定結論作出後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另外,交通事故致死的,交管部門應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除外),然後再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責任及賠償比例
如果對方為機動車,你的各項損失先由交強險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出交強險限額或對方不是機動車的按照下列比例賠償。
(1)傷者無責任的,合法合理的損失都能得到賠償;
(2)傷者次責任的,損失由對方賠償70%;
(3)傷者同等責任作或責任無法劃分的:損失由對方賠償50%;
(4)傷者主要責任:損失由被告賠償30%;
(5)傷者全部責任的(傷者為行人或駕駛非機動車的,對方駕駛機動車的):交強險賠償醫療費不超過1000元、傷殘(死亡)類不超過11000元及財產損失不超過100元(一般只有在起訴時無責方才賠償)。其他情況由傷者自己承擔。
正尚提示:
交強險賠償限額共計122000元,其中醫療類1萬元(包含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殘疾(死亡)賠償類11萬元;(包含: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財產類:2000元。如你的醫療費不超過1萬元的,由交強險全部賠償;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責任比例分擔。傷殘賠償類不超過11萬元的,由交強險全部承擔;超過11萬元的部分按責任比例分擔。財產損失不超過2000元的,由交強險全部承擔;超過2000元的部分按責任比例分擔。
推薦閱讀:
TAG: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