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離異的夫妻,沒有撫養權的一方該不該頻繁探望孩子?這樣對孩子成長有害還是有利?
夫妻離婚,有一個2歲女兒,爸爸是女兒撫養人,媽媽享有探視權。媽媽認為應該勤去探視孩子,一周一次甚至一周更多次。
但男方不允許女方頻繁探視,甚至一周一次都不同意。男方要求女方一月一次探視,理由是,既然夫妻不能複合了,就少去看孩子,頻繁去看孩子對孩子的成長不利。而孩子的媽媽認為,頻繁看孩子對孩子的成長是有幫助的,經常出現在孩子的身邊,陪伴孩子,一起玩耍,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沒住在一起,但是媽媽也沒有離開她,經常都可以和媽媽在一起。
補充:孩子非常粘媽媽,和媽媽一起的時間很快樂,各種要媽媽陪著玩,陪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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