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打之後,明玉究竟該不該放過明成?《都挺好》又在挑戰傳統觀念

最近大熱的《都挺好》,劇情一波比一波高潮。

最新的進展,到了哥哥明成為了給媳婦出氣,出手暴揍了妹妹明玉。

前情大概是,妹妹公司正在搞商戰鬥爭,敵對派系出了個主意要搞垮他們,找了個審計公司來審計財務,但此次的審計負責人正是明玉二哥的老婆朱麗,於是明玉為了阻止這次審計,就當眾說朱麗是自己二嫂,親緣關係是審計的大忌,所以朱麗不只不能參與審計,而且嚴重影響了公司聲譽,被公司停職了。

於是她的老公惱羞成怒,就上門把明玉打了。

而明玉被明成暴打之後,各方的反映很考究。

首先是蘇大強,作為兩個事件當事人的父親,他第一句說的是:兄妹打鬧居然動用了警察。

明成被警察抓了,朱麗和自己爸媽坐在一起想辦法,她媽媽很著急,問:親兄妹打架,警察會不會酌情處理啊?

朱麗找大嫂求情,說:爸說了,他倆是從小打到大的。

包括最關心明玉的蒙總,前一秒正在怒氣沖沖,問明玉誰動的手,要替她出氣,下一秒聽說是她哥,就說:家務事,能不上法院就別上法院。

甚至一直和明玉關係最好的男閨蜜,也勸她:你做事得考慮後果,畢竟你們是一家人。

蘇大強、朱麗,各有各的立場,一個為了躲清靜,一個為了救老公,說出這事不算事的話有自己的私利,但蒙總和男閨蜜說出這些話,就完全是純粹的路人觀點。

甚至蒙總和男閨蜜倆人還是站在為明玉考慮的立場上。

這裡面其實反映的是我們的傳統家庭觀念,以及它與現代法律和價值觀的不兼容

蘇大強說的,兄妹倆從小打到大,這一次照舊是打鬧,怎麼就還要叫警察。

這裡面的思維慣性其實很可怕,蘇大強嘴裡的「從小打到大」,說的輕鬆簡單不是事兒,我們腦子裡腦補的都是那種兩個小孩兒拿枕頭打著玩的畫面,但其實在明玉心裡,這個打,可不是溫馨的打。

明玉躺在病床上,說:他打我不是第一次了,過去常有的事。

平日里強勢傲嬌、天不怕地不怕的老總,這會居然怕黑,不讓關燈。

在第二集的葬禮上,明成和明玉吵架,明成說了一句:我是不是太久沒打你了。

而事實也證明,明成真的打起明玉來,可不是「兩兄妹打鬧」,而是一個成年男人對一個女人喪失理智、恐怖兇狠的毆打。

蘇大強、朱麗、蘇明哲等等,都習慣性的把這事定性為「兄妹打鬧,不該驚動警察「,其實類似於我們以前舊觀念里的「男人打老婆,床頭打架床尾合」。

我們的社會大環境用了很多年,才讓人們認識到家暴的可怕,認識到家暴是一種犯罪行為,讓女性對家暴敏感,對傷害敏感,而不是選擇忍氣吞聲的過下去。

但這種發生在兄妹,或者其他親人之間的暴力行為,卻不是一時半會能得到清醒和正確的認知的。

當然,哥哥習慣性打妹妹這個事,畢竟不算常見,不像夫妻間家暴那樣值得上升為社會性的警醒話題。

但關於親人之間發生傷害怎麼解決,卻是很常見的。

劇里的人的說法和做法,就很像我們的常規觀念,比如朱麗媽媽說的「親兄妹打架警察是不是酌情處理?」

任何事情只要當事人是親屬關係,這事就會被定性為家務事,需要用另一層標準去看待。

但其實,親人之間的很多糾紛,就是因為搞不清界限,不用法律和社會通行的那套標準,你也想得寸進尺,我也想不負責任,才後患無窮。

而且有的時候來自親人的傷害,真不一定情有可原,哪怕是親人之間,在現實中像蘇明成蘇明玉這樣勢如水火、恨不得把彼此撕了的,也大有人在。其實劇里的關係還是美化了的,畢竟除了互懟互相討厭,並沒有太多糾紛,現實中情形更嚴重的比比皆是。

有的親人是真恨你,真想打你,真想殺你,讓你去寬恕、去原諒、去咽下這口氣,難如登天。

但大眾還是這種慣性思維,所以明玉的恩師都會勸她,你還要跟你哥相處,畢竟是一家人,家務事別上法院。

明玉這回連恩師的話也不聽,煩躁地掛了電話。她可能聽這種勸聽了很多次了。

她的男閨蜜也勸她算了,但他講的有理有據,如果不是他這段話,你可能看那麼多人都拿這一套理論勸明玉,還以為這劇三觀不正。

男閨蜜說,你現在是受害者,但一旦你堅持起訴你二哥,讓他坐牢,你就會被罵,說你心狠手辣,連二哥都要起訴。

現在的人,都同情受傷害比較大的那一方,你一個弄不好,就從受害者變成施暴者。

明玉表示執意要起訴明成, 男閨蜜說:那你就準備好面對輿論。

輿論的聲勢已經在路上了,包括蒙總這種自己人,都勸過她:畢竟是一家人。

如果明玉堅持不放明成,那麼她之後的境遇簡直難以想像,除了被自己爸、自己哥、自己嫂子罵死,觀眾也一定會罵死她。如果她真的堅持送明成進監獄的話。

所以劇里的明玉,從劇作的角度,是一定會放了二哥的,這樣對人設也有好處。

但明玉面對的這場困境,倒是我們生活中容易遇到的,那就是,如何處理親人之間的負面關係,劇里已經給了答案,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下,一個是忍,一個是和。

面對傷害和不公對待,盡量去忍,因為堅持對立下去,就會鬧得雞犬不寧,家宅不合。

明哲就說:如果明玉堅持起訴明成,明成坐了牢,我們整個蘇家就散了。

家不能散,那為了不散,能忍則忍,能和則和。

如果你不認同、不信奉這套「家和萬事興、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觀念,那多半會被講成,不明事理、不懂事、孺子不可教。

由於種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影響,劇里的明玉,不管從小在家裡受了多大委屈,曾經和父母直接斷絕關係再沒用過家裡一分錢,還是會在母親死後,以孝順女兒的身份,掏出二十萬辦葬禮。

誰有勇氣真的和原生家庭完全割裂,不管不顧,不忍不和,孤家寡人,只為自己討回了公道。

這是我們整個社會大環境的尷尬,總有人對「家和萬事興」「家庭是講情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父母做了什麼都不該記恨」「親人沒有隔夜仇」「家是人最後的港灣」這種觀念簡單粗暴地信奉,還要強加在每一個人身上。

蘇明成在劇里倒是講過一句大實話:時代不一樣了,觀念改變了,就算是親人,過得到一起就過,過不到一起,就各過各的,都舒服。

所以親人,也講究緣分。

我們倒是想家庭和諧、萬事如意,但世事不是盡如所願,尤其是原生家庭不能選擇,在你長大成人有是非判斷承擔能力之前,家庭的問題可能已經病入膏肓,傷人傷己。

這就是那句話,怎麼辦呢,沒緣分。

既然如此,強求無用,只能繼續自傷,你不必非得和每個人都過到一起去,這世界也不是每個人都想和你過到一起去,或者都配和你過到一起去。

所以,還是遵循現代社會的通用法則,家庭還是先講理吧,把理講通了,再講情,至於能講多少情,能不能講情,看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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