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波讓小三坐牢事件中被忽略了什麼要點?

事件發酵到現在,第一天全體罵渣男,第二天一半人反轉,第三天噴小三買名牌兩邊都罵。。。似乎本來很清晰的誰對誰錯,怎麼突然就不清晰了呢?

我看,是因為大家都遺漏了幾個非常重要的信息。

首先,小三當初跟吳的時候是17-18歲(還有一種說法是20+不過17-18的說法為主),這個年紀跟了吳,恐怕還是有一些感情因素在內的,而且那時候他剛火起來也算不上多有錢。

第二,老吳讓小三7年別上班,對方答應了。背後的動機即可能是「不捨得小三那麼累,自己會在錢上面照顧好她」,也可能是「別出去拋頭露面,省得被其他老渣男挖牆腳」從而滿足自己的「控制欲」。真正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不過後者估計比較可信一些。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中的上下文必然是「你放心,I will take care of you」。否則一個人讓另外一個人別上班,是什麼意思呢? 馬路上走來一個人讓你7年別上班,你是不是要讓他滾?一個青年演員應一個名演員的要求而7年不上班,事後要求經濟補償,是否合理?

第三, 吳跟小三做出過「一起生幾個孩子」等等要以夫妻或者准夫妻身份過長久的生活,因此這兩人的之間的關係是不是簡單的錢色交易?

第四,小三經常在網上曬名牌,各位是否確定這些都是正品(侯耀華去A貨市場的情景都忘了?)?別忘了,小姑娘上網裝逼是這個時代的普遍現象。即便是正品,是否都是吳掏錢買的,而且都是按照中國零售價? 范思哲的五千美金的西裝我900多就買到了。名牌的利潤率不用我說吧? 說到底,這7年老吳總共給了小三多少「生活費」?有人說得清楚嗎?

第五,小三到底跟老吳要多少錢?到手了多少錢? 網上說法很多,最多的是10億。我猜這根本不可能,因為吳沒有10億,有也不可能全部拿出來給小三。最關鍵的,是那個吳秀波和小三雙雙簽署的那個分手費合同金額是多少? 至今沒有看到確鑿的說法。

為什麼一定要問多少錢呢? 因為分手費是錢,敲詐勒索罪也是關於錢。這事兒的核心就必須是錢的問題。如果這些年來,吳拿出了自己1%的收入養小三,跟拿出50%的收入養小三,在數額上是不同的。

這兩個人誰是混蛋,誰是不那麼混的蛋,全都在這幾個金額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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