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未成年人刑責年齡降至12歲,你支持嗎?今年兩會,「熊孩子」們讓代表委員操碎了心……
30名代表:未成年人犯罪,12歲就該擔刑責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等3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
其中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失范懲戒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長期追蹤機制」以及「家長到學校參加家校活動應視為正常上班,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等一系列建議。
劉希婭(資料圖 攝影/中國網 劉昌)
該《議案》關注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其中建議,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周歲;同時調整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2周歲到14周歲,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相應的調整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據此,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司法保護第五十四條第二點最後添加:對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巨大社會影響的,可依照更高年齡段責任承擔規定進行處理。
除從年齡上修改相關法律法規,該《議案》還建議,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後監管也極其重要,應建立長期追蹤機制,司法工作人員要定期及時進行後續跟蹤教育,避免因案發後教育不到位再次誤入歧途的情況發生;還應加強社區性保護處分的多樣化,包括禁止令、訓誡、社會服務令等多種多樣的措施,達到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
此外,議案也關注到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和父母履職的問題,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家庭保護」第十六條之後增加一條細則:監護人不得將12歲以下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在第十一條規定之後,增加「監護人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不得以工作忙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的內容,從法律角度督促監護人履行對子女的教育義務,保障家庭教育的落實。
未成年人需要保護,但不能犯罪
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張軍說,近年來,性侵、拐賣、虐待、傷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續多發,去年起訴50705人,同比上升6.8%。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 中國青年網記者 李崢苨/攝
張軍舉例稱,齊某強姦、猥褻多名女童,拒不認罪,僅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後改判無期徒刑。就此案發現的問題,向教育部發出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號檢察建議,並請省級檢察院同步落實。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推動落實性違法犯罪人員從業禁止、校園性侵強制報告、女生宿舍封閉管理等制度。
最高檢報告也明確,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無效,可以對正在施暴者進行正當防衛,不應視而不見、路過不管。
網友:支持,未成年不是犯罪理由
@七小貓:絕對支持!現在小孩14歲早就知道一堆事了。支持,現在孩子都早熟!@閑晚 : 支持!未成年不是犯罪的理由@一隻村草 : 強烈支持!!!多少孩子仗著自己小干盡了壞事!@布布布李 :不可以將「未成年」做為保護傘!犯罪行為,不可姑息
@七小貓:絕對支持!現在小孩14歲早就知道一堆事了。支持,現在孩子都早熟!
也有網友表示,是時候重新解釋未成年人保護法了:
@Baby--Five:不是年齡的問題好嗎,是應該重新解釋「未成年保護法」,保護的應該是在受到侵犯和傷害的時候優先保證他們的安全和成長,而不是在無意識觸犯法律,甚至有意識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時候因為「未成年」不具備民事能力而不追究這個是,凡是侵害他人的無論年紀必須受罰啊!
還有人建議,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和學校同樣有責任,對於監護人的失職更應懲戒:
@黑法師:現在未成年人犯罪率普遍提高,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責任,應該加大教育力度!@亞夏何云:應該父母同等擔責@瀟寶的糯米團:支持,未成年不是犯罪的借口,對於監護人的失職更應該嚴懲到底@雪情人2010:難道對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識不是重點嗎?@素麵朝天:這麼專業的問題還是交給法律專家來權衡吧。
@黑法師:現在未成年人犯罪率普遍提高,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責任,應該加大教育力度!
關於孩子,代表委員也操碎了心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很多代表委員就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家長失職。未成年人觸犯法律,家長也應擔責。——全國政協委員、著名演員馮遠征
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家長失職。未成年人觸犯法律,家長也應擔責。
要建立未成年罪犯的學校,這些學校可能與技校合併,學習教育可以是像部隊生活一樣,還會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諮詢和救助,解決他們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範廖仁旺
要建立未成年罪犯的學校,這些學校可能與技校合併,學習教育可以是像部隊生活一樣,還會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諮詢和救助,解決他們的問題。
少年審判機構則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應從成人司法制度中獨立出來。建立少年法院,並配備專門的少年司法工作人員參與少年案件,最終實現少年司法制度與成人刑事司法系統的分離。——全國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區第二中學校長庹慶明
少年審判機構則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應從成人司法制度中獨立出來。建立少年法院,並配備專門的少年司法工作人員參與少年案件,最終實現少年司法制度與成人刑事司法系統的分離。
建立比較完備的教育矯正體系,盤活現行法律規定的工讀教育、收容教養等刑罰替代措施,才是解決這一問題較為可行、高效的途徑。——全國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副院長劉艷
建立比較完備的教育矯正體系,盤活現行法律規定的工讀教育、收容教養等刑罰替代措施,才是解決這一問題較為可行、高效的途徑。
這些建議,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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