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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公文是怎麼傳遞到各地的?

2002年在湘西里耶古城發現了一批秦簡,數量達36000餘枚。經考證,簡牘的出土地——里耶,就是秦朝遷陵縣治所在。這批秦簡絕大多數為遷陵縣的官府公文。除此之外,還發現了一些有關這批公文傳送途徑的簡牘。編號為6-2的秦簡便是其中一枚。這枚木牘的內容為「遷陵以郵行洞庭」。遷陵是洞庭郡的屬縣,「以郵行」表明了這兩地文書的傳送方式。

  秦代和漢代都制定了文書傳送的專門法律《行書律》。1975年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發現了《行書律》秦簡。竹簡記錄了秦律《行書律》的部分條文。1983年在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發現了一批法律文書,其自名為《二年律令》。二年即去秦不遠的「呂后二年」。其中的《行書律》給我們了解文書傳送制度提供了直接的資料。2008年嶽麓書院收購了一批秦簡,其中一些記載了秦代的行書律令。

  嶽麓書院藏秦簡1173「恆、署書皆以郵行」規定了以郵行文書的種類。張家山漢簡《行書律》「令郵人行制書、急書」 ,「諸獄辟書五百里以上,及郡縣官相付受財物當校計者書,皆以郵行」也對以郵行的文書做了限制。恆書與辟書當是同指罪犯情況、案件處理的文書。署書疑為《睡虎地秦代墓葬竹簡·行書律》「書署急者」的省稱,指簽署加急的文書,與急書同義。制書,《漢書?高後記》註:「天子之言,一曰制書,二曰詔書。制書者,謂為制度之命也。」秦律《行書律》稱之為命書。睡虎地秦簡《行書律》有「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從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可知郡縣官相付受財物當校計者書的具體所指。這些文書包括郡縣官員管理財物的審計報告以及戶籍增減數、財政收支等統計文書。

  從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漢簡可見其它幾種文書傳送方式。1.以次傳。睡虎地秦簡《語書》 有「以次傳,別書江陵布,以郵行」。張家山漢簡《行書律》有「書不當以郵行者,為送告縣道,以次傳行之」。有關以次傳的具體方式可以在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的「遷子」 爰書中找到一些線索。《封診式》里有一份《遷子爰書》:「某里士伍甲告曰:『謁鋈親子同里士伍丙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敢告』」。父親請求官府對兒子實施肉體懲罰,然後把他流放到邊遠的蜀地,終身不得返回。官府批准了這份請求,還下發了恆書到蜀郡: 「令吏徒將傳及恆書一封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縣次傳成都,成都上恆書太守處,以律食。」文書的發出方在秦都咸陽,接收地在蜀郡成都,文書是沿著兩地之間的縣依次傳遞。2.亭(燧)次行,在戰事防備區域採取的傳送方式。可謂是以次行在這種特殊區域的延伸。現在發現的文獻資料,「以燧行」最早見於漢代,如居延漢簡563.1A「廣田燧以次傳行至望遠止」。3.輕足行。輕足行是步行傳送文書。這種傳送方式是在距離較近的文書收發地進行。睡虎地秦簡《田律》提及「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

  可見,這幾種文書傳送方式都是依照一定的次序進行的。以郵行有別於其它幾種文書傳送方式在於文書是依次經過專門設立的機構即「郵」傳送的。《說文解字》「郵,境上傳書之舍也」。關於郵的設置,張家山漢簡《行書律》對此有所規定。郵的設置有四種情況。1.十里一郵,在長江以北地區十里置一郵;2.二十里一郵,《行書律》規定「南郡江水以南,至索南水廿里一郵」索指現在的漢壽縣,南水疑為漸水的別稱。3.三十里一郵,《行書律》規定「北地、上、隴西,卅里一郵。」北地、上、隴西都是郡名。位於西漢行政區域的北部;4.得進退就便處置郵,這是對於地勢險要,地理條件不便之地設置郵舍的規定。

  以郵行與其它的文書傳送方式的區別還在於執行文書傳送任務的人員是專職的。這一專職人員被稱為郵人。張家山漢簡《行書律》規定「令郵人行制書、急書,復,勿令為它事。」在里耶秦簡還發現了啟陵鄉嗇夫向遷陵縣令縣尉報告任用郵人的簡牘。為了統計郵人行書工作量、考核地方行政文書傳遞速度,還制定了郵程表。里耶秦簡編號為16-2的木牘是迄今發現最早的郵程表。記錄了鄢——銷——江陵——孱陵——索——臨沅——遷陵之間的郵路里程,以及從鄢到遷陵的總里程。

  由此可見,郵是秦朝設置的公文傳送專職機構,反映了當時的文書傳送方式已經走向專業化、統一化。

作者:徐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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