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涉及孩子撫養問題的「條款」該如何約定?(上)

作者丨馮靜雯

離婚協議中談及孩子撫養,較為常見的主要是以下幾個問題: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探視權行使以及子女證件材料的交付等。

就孩子撫養問題如何約定,筆者通過對以往草擬離婚協議的經驗進行分析及總結,整理出一些個人心得,希望能解決各位在起草離婚協議時遇到的困惑。以下條款表述僅供各位參考,畢竟每個人的實際情況及需求並不全然相同。

本期,我們先來談談關於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支付的問題。

不存在子女撫養問題需處理

如婚後無子女或者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的,可在協議中簡單陳述子女基本情況,表明不涉及撫養權問題即可。以下表述可作參考:

雙方婚後無子女,女方現無身孕,雙方不存在子女撫養問題。

雙方婚後**年**月**日生育子女***(身份證號碼:******),現已成年,雙方不存在子女撫養問題。

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對於孩子撫養權歸屬,常見的約定方式是歸一方撫養,但也有少數情況是父母希望能給予孩子完整的愛,約定輪流、共同撫養。輪流撫養一般適用於雙方離婚後居住相距較遠,不便探視子女或者是不適宜在短期內頻繁變動子女生活環境的情形。

(一)孩子撫養權約定歸一方,可如下表述:

雙方婚後**年**月**日生育子女***(身份證號碼:******),雙方約定子女***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歸女方撫養,隨女方共同生活。

(二)約定孩子由雙方輪流撫養,可如下表述:

1.雙方婚後**年**月**日生育子女***(身份證號碼:******),雙方約定子女自男女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歸女方撫養直至**年**月**日。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撫養費***元。在此期間,女方同意男方在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情況下每月可探視子女**次,具體方式和時間由雙方另行協商。

2.從**年**月**日起子女由男方撫養直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為止。女方每月向男方支付撫養費***元。在此期間,男方同意女方在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情況下每月可探視子女**次,具體方式和時間由雙方另行協商。

3.為了便於子女的生活和就學,女方應於**年**月**日前協助男方辦理子女交接相關事宜,將子女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出生證、護照、防疫登記證以及保險合同等)交由男方保管。如女方屆時不協助男方辦理子女交接手續,男方則有權要求女方繼續履行該義務,且有權另行要求女方支付賠償金***元。

撫養費支付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的義務,其中可表現為支付撫養費。

(一)撫養費數額為固定值

一般而言,法律上所說的「撫養費」是包括生活費、教育費以及醫療費這三方面的費用。撫養費支付數額通常直接約定為一個固定的數值,常見表述為:

男方應每月**日前向女方支付撫養費***元(包括基礎的醫療費、教育費)直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如果是有指定支付至某個具體賬戶,則可如下表述:

男方應每月**日前將撫養費***元(包括基礎的醫療費、教育費)支付至女方指定的賬戶內(開戶行:****,戶名:***,賬號:************)直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此處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撫養費支付時間是支付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時止,但承擔方同意支付至十八周歲之後,也是允許的。畢竟現實生活中很多子女年滿十八歲,還在讀大學,缺乏獨立的生活能力,需要父母經濟上的支持。

但如果離婚協議中對此並沒有約定,或是只約定支付至十八周歲,那麼子女成年後就不能向父母主張撫養費,除非他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二)撫養費數額靈活變動

當然,孩子的撫養成本會隨著孩子年齡增長、教育需求以及經濟發展、物價上漲等諸多因素而逐漸提高。有些父母會擔心,當初約定的固定撫養費數額,可能無法支撐孩子日後實際生活。為避免產生如此擔憂,我們亦可根據子女未來可能會產生的生活需求,基於上述固定撫養費的條款,增加如下約定:

1.男方同意,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每滿3年,女方有權要求男方上調撫養費標準,但上調幅度應不超過前述撫養費的10%。

2.如遇以下情形,男方自願在前款約定的固定撫養費之外另行承擔子女因生活、學習、醫療等發生的大額合理支出。男方根據實際發生的金額按月與女方進行結算,在結算之前男方有權要求女方出具該期間的相關費用票據:

(1)經男方事先同意的子女報名參加興趣班、輔導班、旅遊及其他因子女生活、學習所需一次性支出超過當時每月固定撫養費金額的,超過部分由男、女雙方均半承擔;

(2)子女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通過社會醫療保險或商業保險理賠後仍超過當時每月固定撫養費金額的,超過部分由男、女雙方均半承擔。

(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定期支付,極少數是採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只要對方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且自願同意的情況下,法律也是不會禁止。一次性支付,有三種常見表現方式:

第一種是一次性交由對方保管。

男方同意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將其所承擔的子女撫養費共計***元,一次性支付給女方,並交由女方保管用於子女日後生活學習之需。

第二種是以財產折抵撫養費。

男方同意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將其所承擔的子女撫養費共計***元,一次性支付給女方。男方同意從其分得的夫妻共有房屋分割後的***元補償款中予以抵扣。

第三種是以孩子名義開設基金或賬戶、由其他第三方監管的方式。

有些父母擔心按照上面兩種方式,撫養費可能會被另一方惡意挪用或揮霍,導致無法一一落實到子女身上,可約定將撫養費存放至以孩子名義開設的基金或賬戶、由其他第三方監管的方式進行保管。

(四)一方不支付撫養費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如果男女雙方都同意其中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的,可作如下約定:

子女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子女的撫養費由女方自願全部承擔,男方無需支付子女撫養費。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婚姻法》第37條: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即使約定了一次性支付且已依約履行或是約定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子女若有實際需求,也是有權可以要求不直接撫養一方支付撫養費。

如果一段婚姻雙方都覺得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那麼選擇協議離婚是一個對雙方包括對孩子都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雖然雙方在婚姻上沒法共偕白首,日後不再以夫妻相稱。但是孩子跟你們的關係不會因為你們離婚而改變,血緣上的聯繫不會因為關係的改變而改變。即使你們不再是夫妻,但是你們依舊是孩子的爸爸媽媽。

離婚協議書中把關於孩子的部分都妥善安排好,不僅是對孩子的一份擔當,更是父母的一份責任。

下一期文章,我們繼續來講講離婚協議書裡面,關於探視權、子女姓氏更改、子女證件交付、子女財產交付等問題應該如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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