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註冊旅行社常見問題
03-24
旅行社的設立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必須為辦公樓,商住兩用不可用,租期不能少於一年,面積不低於20平米)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規定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其中註冊資本最低30萬,國內社的保證金是20萬,國際社的保證金是120萬。(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銀行開設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
4、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
5、持有導遊證的導遊不低於旅行社員工總數的20%,且不少於3名。
辦理流程:
1、 申請人向企業註冊的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辦材料;
2、 區,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辦材料進行預審;
3、 20個工作日出許可批複或不許可批複;
4、 上海市旅遊局辦事中心領證件;
5、 領取證件後3個工作日內指定銀行開設保證金賬戶存入保證金。
申請時間:
材料交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20個工作日內給出許可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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