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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雜談(2)

1、婆羅門教的我

所謂「我」,是一個精神實體。

我們知道,在人類思想上,人類不僅僅把精神視之為一個精神現象,更重要就是認為,精神現象背後,存在著一個精神實體。

他承載著精神現象,是精神現象的本質。

這裡面體現出「自我意識」的彰顯,人類開始詢問自我的存在。

例如說,慾望、意志、理性、感性、喜怒哀樂、情感等等現象,如果他僅僅是以現象存在著,那麼我們如何區分,此意志與彼意志呢?

所以說,婆羅門教的哲學家們認為,這裡面一定有個實體,他可以區分自我與外界。

正如,亞里士多德給實體下的定義,

獨立存在的東西,是一切屬性的承擔者,從語言和邏輯上說它處於主詞地位,其他表示數量、性質的範疇依附於實體

例如說,蘇格拉底是白色的。蘇格拉底是黑色的。

儘管,黑色、白色、黑色、高的、矮的、喜的、怒的,種種屬性在不斷變化,但是「蘇格拉底」還是那個「蘇格拉底」。

雖然說,我們從完全推理可知,蘇格拉底絕非一成不變。但是我們又知道,蘇格拉底再怎麼變,他還是蘇格拉底。

這種不變性,就是實體性,他是變中之不變。

而在佛教,稱之為我執。

現代哲學家馬赫曾經提出過一個設想,他認為在哲學思考需要一個費力最小,最簡單,又能說明一切問題的原則。此之謂思維經濟原則。

我們試想一下,我們思考任何問題,如果不把這個變動的狀態形成一個概念,我們根本無法思考。

儘管我們知道,蘇格拉底從來都是在變化的,但是我們所說的蘇格拉底,必須把他小時候的狀態,他與我們研究問題無關的因素全部剝離開來,只是留下一個空洞的概念。

這種空洞的概念,豈不是空嗎?

2、經驗主義的我的消解

佛陀根據婆羅門教的「我」,企圖用經驗主義來消解我的存在。

要知道,「我」實際上是一個形而上學的概念,要消解掉形而上學,就必須以經驗來消解,這是任何哲學家的必由之路。

我們來看,佛陀是如何消解我的?

1、定義一切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生聞婆羅門往詣佛所,共相問訊,問訊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曇,所謂一切者,云何名一切?」

  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舍,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時,生聞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奉行!

佛陀之所以要定義十二處,是因為他要把他的理論限定在一個範圍內。這就是經驗範圍內,所謂六根和六塵,就是感官和外部經驗。你的認識,是根、境和合,本質上就是唯物反映論。

當然佛陀並不知道什麼唯物主義抑或是唯心主義,他的核心目的就是把婆羅門教的梵我論,這樣一個形而上學的假定,用經驗懸置起來。

2、定義我

從定義一切之中,佛陀然後要定義我。自然,我不能脫離一切而存在。

在佛教理論體系之中,我就是五蘊+業力。

我們來看,五蘊即色、受、想、行、識。

這五種,都是被歸到那一切裡面,換言之,五蘊是經驗的五蘊。而非獨立於經驗之外的五蘊。

而業力,儘管是神學概念,但是在佛教看來,業力是有為法,他是由生命體所造就的。

生命體由於業力的驅動,開始造作一切,以這個生命體來進行輪迴,如此循環不已。

而修行,無非就是把業力斷絕,五蘊由於能量缺失,彌散於世間,猶如塵土,再也無法造作,此之謂涅磐。

所以說,佛教舉個了例子來說明,就猶如蠟燭的火被吹滅,這就是涅磐。因為火能夠不斷,是因為有蠟燭的能量始終在驅動著火燃燒。

因此,通過「我」的定義,我是有為法,他是當生當滅,而不能作為實體而獨立自存。

3、十二因緣

實際上,講到上面,佛陀已經完成了他的理論目標,即他的無我論。

為了更加詳細地說明,佛陀進而提出十二因緣說。十二因緣說,無非就是更加詳細說明,人類是如何由於業力的驅動,進行輪迴。生命體周而復始的輪迴。

而讓人驚奇的事情,在西方哲學家休謨那裡,幾乎提出相似的理論

自我無非是一簇或一組不同的知覺,以不可思議的速度彼此接替,而且處於不絕的流變和運動之中。

3、四諦說

第一諦,苦諦。

所謂苦,就是凡是無常即為苦。

為什麼凡是無常就是苦?因為無常,說明事物有生有滅,實際上這說明事物是有限的。有限的事物,免不了死亡,這當然是苦。

這一點,並非佛教首創,而是世界上任何哲學家、宗教都承認的世界。

基督教的上帝,婆羅門教的梵我,都是希望找尋一個無限的實體,然後得到無上的自在。

因為人類一旦追問自己以後,他就會突然發現,自身是會死亡的。

死亡是一切有限存在者的形而上學的惡。(因為按照基督教神學,上帝是全善,而惡是善的缺失,固有此說)

正如,《西遊記》之中,孫悟空之所以要求仙訪道,也是因為尋求長生不老之法。

所以,死亡就成為一切文明的出發點。

我們來看,埃及的木乃伊建立在死亡之上,中國的儒家文明建立在死亡之上。因為中國的儒家文明體現在哪裡?體現在葬禮之上。葬禮是血緣的象徵,由葬禮、祖先崇拜,延伸出一套禮制規定,這就是儒家的原始起源。

基督教的上帝,是由於人們懼死,於是形成了一個無限的存在者。因此種種可以表明,人類文明出自於對於死亡的探討。

佛教也不例外,不過佛教恰恰認為,死亡是極其正常的事情。一切有為法,有生則有死。

想要有生不死,常存不滅,這墮入了常見。

而原始佛教,佛陀只是把苦諦界定在生命體中,實際上我們知道,一切存在物,諸如石頭等無情物,同樣是有為法,他同樣是苦。

第二諦,集諦。

這一諦,翻譯為集。翻譯極其準確。

所謂集,就是聚集、聚合之意。正如上文所言,由於業力的驅動,使得五蘊聚合一個生命體。這個過程,就是十二因緣。

第三諦,滅諦

從集諦和苦諦可以延伸出來。

首先,滅諦的核心在於它是滅除業力的驅動,最後證得涅磐。

那麼涅磐是怎麼樣的呢?是寂滅為樂。

如果我們如此推論,我們是不是一定可以推出這麼一個結論。

如果苦諦是因為有限,那麼樂,是不是因為無限?

對,這個推論是沒有問題。

不過,這裡有兩個思路

1、依照基督教、婆羅門教的思想。既然有限是苦,那麼我們要麼修鍊成無限,得到梵我合一的狀態。要麼依靠一個無限的存在,這就是上帝。

還有一個思路,就是佛教的思路。

因為無限的有=無限的無。因為人類是有限的存在者,而無限是人類無法感知到的,所以對人類而言,無限的無和有本質上是一回事。

所以佛教進入了第二個思路,走向無限的無。即絕對的無,此之謂涅磐寂滅。

換言之,生命體灰身滅智,灰飛煙滅。

第四諦,道諦

4、走向大乘

大乘佛教,把他的神學部分剝離開來。大乘佛教的核心義理,即他的般若思想,是原始佛教的必然導出。

我們試想,如果佛教認為無我論。

那麼,我是無自性的。是不是可以推論出,我所也是無自性的?

這當然是可以的。

如果我所是無自性的,那麼是不是說明我所感知的也是無自性的?

自然如此。

所以,我是無自性的,我所感知的對象是無自性的,我的感知行為也是無自性的。

所以此之謂三輪體空。

因此,只要你承認原始佛教佛陀提出的無我論,那麼大乘佛教的義理自動成立。

所以,大乘佛教提出法無我。所謂法,並非客觀世界,而是我所感知到的主觀表象。

在龍樹那裡,被歸結為相依緣起。

在龍樹看來,過往的小乘部派佛教,根本沒有看出佛陀的深意,它隱含的思想。

比如說,佛陀說根、境和合而成識。

結果部派佛教認為,根是存在的、境是存在的,識也是存在的。

可是,龍樹看來,這完全不符合佛陀原意。在他看來,佛陀的核心思想是相依緣起。

以鼓和鼓聲為例,

現在想想,假設這個世界上壓根就沒有鼓,會有鼓聲嗎?自然不存在。

假設這個世界上壓根沒有鼓聲,是不是代表沒有鼓?

因此,鼓聲和鼓是相依緣起的,既沒有離開鼓聲的鼓,也沒有離開鼓的鼓聲。鼓是鼓聲的因,鼓聲也是鼓的因。那麼我們會發現,這裡出現一個悖論,

按道理,是先有鼓,後有鼓聲。但是按照佛教理論,兩者是相依緣起的。兩者本身都不存在自性,鼓和鼓聲只是在認識關係上建立起一個緣起關係。這叫做不生不滅。

這裡體現的就是佛教進一步貫徹佛陀的經驗主義思想,走入了主觀表象論。

當某物不在經驗顯現的時候,事物存在嗎?在佛陀看來,被懸置。所以我們很難找到,佛陀關於五蘊之外有沒有一個我的理論。

當某物一旦顯現在經驗之中,事物存在嗎?佛陀沒有說。但是龍樹認為,不存在。

為什麼呢?因為當某物顯現在經驗之中,必然帶有「我」的印記。如果你承認佛陀的無我論,你當然要承認,這個顯現在經驗中的對象,也不存在。因為顯現在經驗中的對象,必然帶有有我論的印記。這個有我論的對象,當然是不存在了。

那麼存在了什麼?就存在了假名言說,或者說是主觀表象。

而假名言說,由於只是主觀表象。而主觀表象,不能指向物自體,他所指的對象是空。

佛告善現:「諸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遍觀十方殑伽沙等諸佛世界及諸佛眾

並所說法自性皆空唯有世俗假說名字 .............說為世界、佛眾及法,如是世俗假說名字亦自性空。

如果我們站在這樣的高度再去看大乘佛教,是不是就沒有感受到,大乘佛教和原始佛教如此巨大的衝突。

實際上,他是原始佛教必然的導出。如果否定了大乘佛教的般若思想,等同於否定了原始佛教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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