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3點放學,家長在上班,接孩子與考勤制度之間的矛盾如何解決

按文件和管理辦法、考勤制度等,認真追究,當然脫不了違紀的嫌疑。可是,法理不外乎人情,如果將自己的工作安排好,找人接管,利用最短的時間將私人事情安排好,及時趕回來上班,相信領導會諒解。問題是,這還是改變不了違規的事實。

中小學校為了減負,下午3點多放學,這時候,職工都在上班,如果兩個人都在行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勢必有一方需要請假接孩子,而且這一接,幼兒園3年,小學6年,中學6年可以讓孩子自己回來,這樣最少要保證小學6年,並非一天兩天,甚至一年兩年,肯定要和單位進行溝通,取得單位的諒解。這麼長的時間,因為孩子上學請保姆,顯然不在公務人員收入能承擔的範圍。長期讓父母幫忙照看,許多人也沒有這個條件。凡事要靠自己,還是得自己與學校、單位想一個三方都能接受的最優方案。

目前,杭州、廣州、北京等城市,已經試行由地方財政負擔例似小課桌之類的託管費用,由學校教師承擔託管任務,負責放學後的學生管理、興趣愛好拓展等,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教師的託管費用,由地方財政給付。如果都像試點城市,自由安排放學時間,託管的學生6點放學,或者統一6點之後放學,對家長、學校和單位來講,都是可以接受的最好的方案。

學生減負,不能給家長添堵。並不是所有的家長,都可以不靠工作養家糊口,或者都有大把大把的自由時間;也並不是所有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都退休在家,有退休工資收入,也有時間保證;並不是所有的父母收入情況良好,有大房子供一家三口外加幫忙管孩子的保姆或者長輩居住;也並不是所有的家庭都十分和睦,一家三代人都可以融洽地生活在一起。反而是長輩雖然年紀大了,但依然還要為生活奮鬥,拿退休工資的是極少數,而且50歲左右依然還在工作。年輕的父母們,三十不一定能立起來,尤其是公務人員微薄的收入,並不足以支撐幾口之家中有人吃閑飯專門照看孩子。

學生減負,要綜合考慮社會因素,以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為出發點,否則,因為孩子而影響了大人的工作,最終影響的,是兩代人,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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