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3點放學,家長在上班,接孩子與考勤制度之間的矛盾如何解決
03-21
按文件和管理辦法、考勤制度等,認真追究,當然脫不了違紀的嫌疑。可是,法理不外乎人情,如果將自己的工作安排好,找人接管,利用最短的時間將私人事情安排好,及時趕回來上班,相信領導會諒解。問題是,這還是改變不了違規的事實。
中小學校為了減負,下午3點多放學,這時候,職工都在上班,如果兩個人都在行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勢必有一方需要請假接孩子,而且這一接,幼兒園3年,小學6年,中學6年可以讓孩子自己回來,這樣最少要保證小學6年,並非一天兩天,甚至一年兩年,肯定要和單位進行溝通,取得單位的諒解。這麼長的時間,因為孩子上學請保姆,顯然不在公務人員收入能承擔的範圍。長期讓父母幫忙照看,許多人也沒有這個條件。凡事要靠自己,還是得自己與學校、單位想一個三方都能接受的最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