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寧刑訴—2018法考主觀題答題技巧及模擬訓練

案例分析題答題技巧

(1)表達盡量專業。

除了援引法條之外,語言應當多使用法言法語,少使用生活語言。譬如,「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分別在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都負有排除非法證據的職責」。這一表達正確。「警察他們都要把違法的證據去掉」,這一表達錯誤。

(2)回答力求簡潔。

問題問「是不是」、「對不對」,就答「是」或「否」、「對」或「錯」。沒有問為什麼或者要求闡明根據的,無需回答理由。

如果需要回答理由,只要不是理論題,不要摻雜個人觀點,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作答。基本答題模式為:「根據《刑訴法》(或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本案中,……。因此,……。」 案例分析題是踩點給分,不會給所謂的「辛苦分」,即不要指望你字寫得多老師就多給你幾分。關鍵是要回答精準,譬如問:「排除非法證據的主體包括?」只要判卷老師在你的答案中找到「公、檢、法」三個字,就會給分,否則寫再多也不會得分。

(3)援引盡量準確。

由於司法部提供法律彙編,援引法條時最好能夠精確表達,譬如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條第2款之規定……」。但如果腦海里有法條的印象,卻實在檢索不到法條時,也可以表達為「根據《刑訴法》相關規定」,後面的內容應當盡量契合法條原文。

此外,在援引法條時需要注意,《刑訴法》和《六機關規定》可以適用於全部訴訟階段,公檢法都需要遵守。但是,《公安部規定》主要適用於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執行等工作,《高檢規則》只適用於檢察院的審查起訴、監督等工作,《高法解釋》只適用於法院的立案、審判、執行等工作,如果題目考查偵查問題,結果你引用《高法解釋》的規定,就沒分了。

(4)保持卷面整潔(機考不適用)。

對於案例的分析要在草稿紙上形成關係圖,答題時盡量不要塗來改去。閱卷老師批閱試卷是一項辛苦的工作,他(她)的內心可能是崩潰的,你的試卷如果整潔明了,會方便閱卷老師批閱,你方便了他(她),他(她)也會方便你。

主觀模擬題

甲和乙(16歲)因共同詐騙丙的財物被某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機關訊問甲時,甲說想委託一名辯護律師,偵查人員告知甲案件事實尚未查清,暫時不能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訊問乙時,乙說自己認罪,不需要辯護律師,偵查人員表示同意。某縣公安機關將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問題1:偵查人員告知甲案件事實尚未查清,暫時不能委託辯護人是否正確?為什麼?

問題2:乙放棄委託辯護人,偵查人員同意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問題3:自偵查人員訊問甲和乙後,丙是否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為什麼?

問題4:如果偵查機關為乙提供法律援助律師丁進行辯護,甲也想委託丁提供法律服務是否應當準許?為什麼?

答案解析

1.[答案]偵查人員的做法錯誤。

[考點]委託辯護

[解析]《刑訴法》第3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本案中,甲有權自被偵查人員第一次訊問之日起委託辯護人,偵查人員也應當告知甲有權委託辯護人。偵查人員告知甲案件事實尚未查清,暫時不能委託辯護人的做法是錯誤的。

2.[答案]偵查人員的做法錯誤。

[考點]法律援助辯護

[解析]《刑訴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本案中,乙犯罪時16歲,屬於未成年人,偵查機關應當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即便乙放棄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仍應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為乙指定法律援助律師提供服務。

3.[答案]不可以。

[考點]訴訟代理

[解析]《刑訴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本案中,丙系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因此在偵查階段,偵查人員訊問甲和乙後還不能委託訴訟代理人。

4.[答案]不應當準許。

[考點]辯護人的範圍和人數

[解析]《公安部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於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委託同一名辯護律師的,或者兩名以上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委託同一名辯護律師的,公安機關應當要求其更換辯護律師。」本案中,甲乙系詐騙的同案犯,不能委託同一名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如果甲也想委託丁擔任辯護人,偵查機關不應當準許,並應當要求其更換辯護律師。

來源:左寧刑訴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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