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隔離婚前財產——彩禮篇(下)

由於文章篇幅有限,前兩篇文章並沒有完全涵蓋彩禮的所有風險點及應對措施,所以再次撰文,以求詳盡。


在《如何有效隔離婚前財產——彩禮篇(上)》中,我說了一種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的情形。男女雙方未婚同居,之後給付彩禮,但由於各種原因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最後又分手告終的情形,男方是可以要求返還部分彩禮的,具體數額由法官根據雙方同居的時間自由裁量。所以我當時建議,女方在開始同居時就要保留好同居的證據,儘可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最近有讀者因為這個情形諮詢我:如果完全按照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這裡面充滿了不確定性,我們能否化被動為主動。我回答說:可以。與其等著法官判決返還彩禮的數額,還不如先合法地消費掉這筆錢,這樣就不存在返還的問題了,或者說可以儘可能地少返還。那麼如何才可以合法地消費這筆彩禮呢?把這筆錢用於雙方共同生活。舉個例子,用這筆錢支付房屋租金。


在《如何有效隔離婚前財產——彩禮篇(上)》的開篇,我講到婚前購房屬於婚前財產。然後又有讀者問道:那麼能否用彩禮購買婚前房產,因為金錢放在身上只會不斷貶值,而房產卻有保值增值的作用。我的建議是:不建議用彩禮購買婚前房產。這是由於《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雙方的除外。當男女雙方感情出現問題之後,女方會主張購房款是彩禮,即個人財產,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自然也屬於個人房產。但此時,男方則會主張購房款並非屬於彩禮,是自己父母對自己的贈予,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房屋的所有權雖然登記在女方名下,但是出資全部或者部分來自於「彩禮」,一旦產生糾紛,如何分割此房產,就會產生爭議,鑒於有風險,所以不建議用彩禮購買婚前財產正是這個道理。那麼如何合法地使用這筆彩禮呢?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我會詳細闡述這個問題,先拋磚引玉,舉個例子:如果女方婚前按揭買了一套房子,想要完全隔離成婚前財產,那麼對於婚後還貸,不得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不然就沒有達到完全隔離的目的,基於此,我么就可以通過使用彩禮來達到目的。我之前反覆強調,彩禮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婚後用於還貸,這套女方的婚前房屋的出資全部來自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可以有效地達到隔離婚前財產的目的。


最後談談以車輛作為彩禮時,其中是否有風險隱患?返還彩禮本質上是返還原物,即給了什麼就還什麼,正是由於返還彩禮的性質,如果男方以車輛作為彩禮,涉及到返還時,女方無非就是返還車輛。然而現實中會存在一種情況,男方給的是購車款,讓女方自己去買車。這種情況下,彩禮究竟是購車款還是車輛?如果是購車款,那麼女方需要返還購車款,此時可能已經轉換成車輛了,哪怕出賣車輛,由於車輛購買後就大幅度貶值,女方只能自己倒貼補齊購車款。如果彩禮是車輛,女方只需要返還車輛即可,不論此時車輛的價值是否貶值。究竟該怎麼認定?如果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彩禮會被認定為這筆資金, 而非車輛。

基於此,男方在有意以車輛作為彩禮時,女方可以接受車輛,但男方給女方購車款,讓其購買車輛時,就需要格外注意,因為這樣的風險很大,結果可能是得不償失。所以建議,要麼直接接受車輛為彩禮,要麼保留相應的證據,證明男方是以車輛作為彩禮的,只是交由女方自己購買。

說到這裡,我需要提一個很有效的工具——彩禮清單。在涉及金錢,金銀首飾,房屋,車輛等多種彩禮時,為了收集認定彩禮的證據更簡化,我覺得彩禮清單是一個捷徑,不但有效而且高效。一旦男方簽署這份彩禮清單,那麼可以輕鬆地認定具體的彩禮有哪些,可謂一勞永逸。


關於《如何有效隔離婚前財產——彩禮篇》的所有文章已經全部更新完畢。接下來更新的是《如何有效隔離婚前財產——嫁妝篇》,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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