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個曖昧的人的情緒發展到一定程度後,一定會渴望兩人之間更進一步。而表明關係的話,很多人會選擇表白,但往往大多數人都掌握不了適合表白的機會和表白的技巧,這樣就十分容易被拒絕,弄巧成拙。正如下面的例子。
老師:
我最近認識了一個女生,認識的第十五天我就和她表白了。其實,在第三天時,我就在網聊時和她說過喜歡她,和她表了白。她說才過了三天,雙方還沒有了解太多,也就沒說答應。
在現實見面中,有時我也想親近一些,牽一個手什麼的,但是我只要有碰她的前兆,她就反應很大。因此我想還是先確定關係,還是先和她表白,我能看出來她對我也有感覺的。但是當我真正說的時候,她沒有立刻反對,然後我就當她默認,想接近她。但是她手裡拿著一支香煙,背對著我,不想讓我靠近她。於是也就不了了之了。深夜回到家,突然收到她的一條簡訊,說謝謝我的真誠,但是我們是兩種人,還是只當朋友吧。
而如今我怎麼聯繫她,她都不回應。我想,即使她不喜歡我,但是她提出做朋友,至少也可以說幾句話的吧。我真的不知道哪裡錯了,我的性格屬於那種溫柔的性格,當感覺來了,可以說很多的話也可以創造情緒波動;但相反,沒有感覺的時候,我就是一個木頭,不善於創作主題,可以說有點無聊。但是我是真的想不通,即使她不愛我,但還是可以做朋友的吧,因為表白前的時間裡,她也會主動聯繫我,和我一起約會。而且這段時間兩個人在一起很開心,但沒想到表白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到底是因為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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