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庭審總結(二)
一、開庭前的準備:
(一)再次翻閱材料,熟悉案情。
(二)打電話聯繫下對方當事人是否需要調解(如果是批量的小案子)
(三)需要用到的法條
一個訴訟案件,70%的工作量已經在開庭前完成了。甚至有的律師說,開庭前就應當完成所有的律師工作,開庭只是一個秀而已。
二、庭審中:
(一) 不要打斷對方發言,法官會很對此很有意見。所以一般也不要打斷對方發言,除非對方完全實在胡說八道,實在聽不下去了。
(二) 如何判斷法官會怎麼判決:
1. 如果庭審中法官對你很好很溫柔,對對方比較嚴厲,有可能這是一種平衡策略,我方需要更加謹慎,法官有可能不支持我們的訴請或者支持對方的訴請,從其他細節之處驗證這個猜想。
2. 怎麼去驗證呢?
比如(1),針對你的某項請求,法官問你法條依據是什麼,你說了,法官又不同意。這對我方來說是不好的徵兆。
比如(2),法官追問對方某個事實的細節,問得非常詳細,就說明法官對這個事實非常看重,而且大概率講,這個事實對對方是有利的。反過來講,如果法官追問我們某個事實的細節,我們也要注意,法官到底是想問什麼。
比如(3),你針對某項訴請說了很多,但是法官根本不聽,說明這個點法官根本不關心。
3. 如果真的如我們所驗證,那麼我們沒必要打一個必然會敗訴的官司。如果是原告,我們可以徵求當事人的意見,是否需要撤訴或調解;如果是被告,那麼可以主動調解。
庭審中語速要適中,不要太快,要保證書記員能夠跟得上你的語速去記錄。即使是智能庭審系統,書記員也要去修改庭審記錄的錯誤,語音記錄系統也要能夠準確記錄你的發言,畢竟技術還存在一定缺陷。
三、庭審後:
(一)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代理意見,方便書記員記錄。
(二)剛才提到的代理意見和庭審記錄,也可以發送給客戶一份。每次開庭結束,都應該給當事人去個電話,告知下開庭情況。當然了,跟法官聯繫有了新情況和新進展,也要跟當事人及時溝通,並每隔一周向當事人發送一周案件進展彙報,將工作成果可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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