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總有一些行人過馬路喜歡隨意橫穿?
03-19
今早長沙下雨。開車經過韶山中路雨花亭路口時,離路口斑馬線二十來米處有一隊行人打著雨傘在橫穿。我減速、停車,禮讓這些胡亂橫過馬路的行人。行車記錄儀記錄了這一亂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長沙韶山中路雨花亭路口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斑馬線),但一些行人不願多繞幾十百把步路而直接隨意橫過馬路,他們是怎麼想的呢?我猜測:一是路口執勤的交警和交通勸導員沒空走過來管他們,就是過來管也是喊一喊基本不會處罰;二是機動車駕駛員不敢碰撞他們,除非遇上了剎車失靈或把油門當剎車踩的司機,這樣的概率不大。
港真,車輛在城區機動車車道上正常行駛,車速一般50-70km/h。司機如果專心開車,完全能避讓隨意橫穿馬路的行人。但是,行人不守交通法而隨意橫穿馬路,這個看相實在不好,令人唏噓。
實際情況是,在長沙城區經常有行人橫過馬路被車撞了或刮擦了的事故。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這些事故基本都是行人隨意橫穿馬路或不按規定走斑馬線所致。那麼問題來了:市政管理方為什麼對於行人隨意橫穿馬路的亂象就管理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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