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童婚泛濫、印度強姦案件頻發、西亞女性直到去年才剛剛獲得開車的權利……
而國內,近年來也頻發各種侵害女性權益的事件……
這一切都如此令人沮喪,令人忍不住發問:這個世界到底對女性怎麼了?
在並不算太遙遠的127年前,在女性處境更艱難的過去,有前輩曾經振聾發聵,喊出了女性的聲音。
1.規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1.規定女子與男子同享平等繼承權;
2.承認成年女子有權結婚或者離婚;
3.已婚婦女有權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冠夫姓等。
……
這些現代看來,已經司空見慣,不值一提的規定,在前輩的年代,卻曾經都是渺不可及的奢望。
而這位幾乎可以說是「改變了整個中國女性命運「的前輩,叫鄭毓秀,她是民國第一位留法女博士,她也是一名女殺手,更是一名聞名全國的「離婚律師」。
晚清,光緒17年,廣州新安縣屋下村,一個普通的封建官吏家庭,一個女嬰呱呱墜地。她的祖父是商人,因為賑濟黃河水災,受到慈禧太后的封賜,父親成為了戶部官吏。
那時候,鄉下還流行纏腳的習俗,但是才5歲的鄭毓秀就敢勇敢跟祖母說不。祖母嚇唬她:「把裹腳布拿掉,腳會長得跟大象的一樣大,長大後沒人娶。」
還是個小女孩的鄭毓秀卻不以為然。
她的父親據說在北京另有新歡,鄭毓秀的母親卻在家裡以淚洗面,母親的婚姻悲劇,令小小年紀的鄭毓秀別有感觸。
她後來回憶「會走到這步田地,大部分原因是受到母親的影響。母親是將軍的女兒,表面上看起來安靜溫柔,是位完美切適的中國妻子,但她骨子裡是個革命家,終其一生她都是不快樂的。」
而這位不快樂的母親,在女兒幼年的時候,曾經把花木蘭當做女兒的睡前故事,也許她期待女兒走出跟她不一樣的人生吧。
從小聽俠女的故事長大,令鄭毓秀一直內心有股「俠氣」。
6歲時候,祖母不問青紅皂白,要懲罰家裡的一位小女傭,鄭毓秀試圖保護這個小女傭,她抱著小傭人哭喊:「你們不能這樣,她沒做錯事。為什麼要受罰?!」
這種試圖反抗強權,伸手庇護弱者的「俠女」精神,貫穿了她的一生。
反抗,是從婚姻開始的。
13歲,她的父親和祖母為她定親,對方是兩廣總督的兒子,鄭毓秀很反感,覺得這種「被分配」的婚姻,並不是自己想要的。她問長輩,可以取消嗎?得到的回答是「不能啊」。
鄭毓秀覺得,為什麼不能直接跟婚姻的另一位當事人溝通呢?
她說服哥哥幫自己偷偷寫信給對方。介紹了自己的情況,希望未婚夫能夠去留學或者至少讀新制的大學。
然而,未婚夫回復哥哥:「你親愛的妹妹大部分的想法都很好,但很不幸,我不可能如她所願。」
鄭毓秀髮現雙方思想無法一致,她索性親自寫信給對方,委婉表示:「我要去美國或歐洲完成學業,這看起來不符合你對婚姻的計劃。您應該娶一個容貌美麗,配得上您的女子」。
這種拒絕,在現在看來,是很委婉合理的正常行為。
但在當時,卻引起了軒然大波,雙方家庭怨怪鄭毓秀丟了「大家閨秀」的面子。
鄭毓秀達到了退婚的目的,覺得贏得了勝利,她建議家人把她遠遠送走,一來是保全家族面子,二來留學歐洲本身就是鄭毓秀的夙願。
冒然把13歲的女兒送那麼遠,家人又不安心,於是折中——送她到天津的女子寄宿學校,中西女塾教會學校。在那裡,她接觸了西方教育模式,女性被啟發參與的甚至是世界事務。這打開了鄭毓秀的新世界。
她開始從小家庭開眼看世界。
15歲,鄭毓秀就參加了同盟會,她立志要拯救自己多災多難的祖國。
在辛亥革命前一個月,鄭毓秀多次秘密運送炸彈,傳遞情報,甚至還在民國元年1月參與刺殺袁世凱。
她到達現場時,一片腥風血雨,驚慌的人群已經四處逃散,十餘人當場被抓,槍決了3人。
為了掩護同志撤離,鄭毓秀掏出在衣袋裡的手槍向天開了兩槍,接著又朝袁世凱的馬車開了一槍。子彈打在了馬匹上。
當她再次向袁世凱射擊時,扳機出了問題,右拇指一塊肌肉被夾在扳機上,這一痛讓她徹底清醒過來,趁著混亂迅速乘上黃包車離開現場。
因為組織參與敢死隊,並且配合姐夫成功刺殺良弼等事件,鄭毓秀被好事者貼上了「美女殺手」的標籤。
而她的母親很支持她:
「中國女性被家庭和丈夫限制,好像女性是玩物一樣。她們既不能接受教育,也被認定沒有能力學會。你要去證明中國女性是可以完成的。」
鄭毓秀的救國奮鬥,並未停止。
1919年,巴黎和會,當時的鄭毓秀被派作為巴黎和會代表團隨員。
當時的北洋政府代表陸征祥推託說無法違背上級指令,打算簽署屈辱的賣國和約。
鄭毓秀必須阻止陸征祥。
由於全部人都沒有武器,她跑到後面的花園,從玫瑰叢中拉出一根粗枝,用膝蓋折斷,折出直徑兩三公分,長度將近三十公分的樹枝,在黑暗中假裝是手槍。她用這枝玫瑰為搶抵著陸征祥的秘書,發出了無聲的威脅。
陸征祥屈服了,他接見了鄭毓秀一行人,被大家說服。
陸征祥最終沒有前往凡爾賽宮簽署合約。
那枝「玫瑰槍」,鄭毓秀帶回了中國,成為了她一生最珍視的紀念品。
玫瑰與槍的風骨,伴隨她一生。
由於參加了革命工作,鄭毓秀被列入暗殺名單中,遭到清廷、袁世凱等人的追殺。
逃亡法國時,她考入了索邦大學(現為巴黎大學)攻讀法學專業博士,獲得了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專業,並加入法國法律學會,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位留學法國的法學女博士,也是第一位加入法律學會的中國人。
她不僅自己如此,也願意幫助更多後輩女性完成留學夢想。
她帶了6名四川女生,送她們去法國勤工儉學,在她的引導和幫助下,1921年,中國到法國留學的學生已經達到了1000人,其中女生約有30餘人。
鄭毓秀立志要幫助更多的國內女性。她決定回國,做女律師。
然而,當時的政府並不允許女子執業。她想到了在上海法租界開辦律所,終於成為執業女律師,並且經手了很多由女性提起的離婚官司。
其中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是,她幫孟小冬打贏了離婚官司。
京劇大師梅蘭芳和孟小冬雖然事實上已經結束感情關係,但法律上卻一直沒有能夠結婚婚姻關係,孟小冬也沒有得到離婚補償費。
在鄭毓秀調解下,最終結果為判定雙方解除婚姻關係,梅蘭芳支付了孟小冬離婚補償4萬元。
孟小冬與梅蘭芳
但鄭毓秀並不是一味勸人離婚。
1926年立冬後,鄭毓秀的律師事務所接到了第一件離婚案。
女人發現自己的丈夫對自己冷淡,卻和遠方表妹很親密,她懷疑丈夫出軌,氣憤難忍,於是想通過律所向丈夫提出離婚。
鄭毓秀一開始態度很激烈,義憤填膺,堅決支持那位女性的決定,要幫她擺脫婚姻。
當時鄭毓秀的丈夫在了解了那名女性的經濟和生活狀況後,勸鄭毓秀,要為那名女子的人生未來考慮——考慮當前社會對離婚女性的態度,以及女性經濟上不獨立等問題,這名女性離婚後的處境並不會更好。
兩人爆發了激烈了爭論。
最終鄭毓秀同意了丈夫的看法,採取了勸和調解。
雖然在當時的時代,這已經是一個最好的結局了,但她對此一直如鯁在懷,非常難受。
鄭毓秀清醒的意識到,彼時的女性地位,不止離婚的弱勢女人,即使是鄭毓秀這般強勢的新女性代表也飽受困擾。
不僅事業上備受阻撓,在輿論上,也有很多非議,譬如胡適就曾多次批評她「這班女人太不愛惜臉面!」
她開始思考如何為女性爭取更多的權益。
1929年1月,鄭毓秀和傅秉常等人組成民法起草委員會,此前打離婚官司的經驗對她起草《民法》草案有自己的寶貴經驗與思考。
鄭毓秀瀏覽了大量的歐美相關法律,汲取各國法律的精華,並結合了中國國情,草擬了民法典。
她本著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人生而自由平等」的理念,起草了眾多保護女性權利的法案——
1.規定女子與男子同享平等的繼承權;2.承認成年女子有權簽訂或廢止婚姻契約;3.已婚婦女有權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冠夫姓等
1.規定女子與男子同享平等的繼承權;
她落實了「一夫一妻」制度,從中國的國家法律上,從社會根本上,從此改變了中國女性的命運。
時光走過127年,在我們回顧歷史,感佩先賢的同時,也要看到前輩為了自身和周遭女性的命運,起身奮鬥的勇敢舉動。
所以,桑尼在想,與其坐地哀嘆權益被侵害,法律沒有得到落實,不如勇敢的站立起來,像那些100多年前的女性前輩一樣,玫瑰為槍,不哀不嘆,用自己的聲音和雙手,爭取女性的權益。
像那位留法女博士一樣,「靠實力卡住命運的咽喉」。
即使陰影總試圖蔓延,厄運總潛伏不去,腐朽的死灰想要復燃……
都沒有關係,因為還有我輩,還有現在萬千勇敢獨立堅強的留學女性,我們與那些民國留學女前輩一樣,共同堅持一個共同的夢。
薪火相傳,生生不息。
照亮一代又一代女性的前路。
與其坐地論疑,不如起身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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