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 | 上海醫保、居轉戶辦理有重要變化!政府已發文!

滬府發〔2017〕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行政

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16〕4號)等,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市行政審批等行政權力和政府服務等方面的各類證明材料、蓋章環節和辦事手續開展了清理。經過嚴格審核和論證,市政府決定,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共計29項,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要繼續落實「高度透明、高效服務,少審批、少收費,尊重市場規律、尊重群眾創造」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破除制約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將29項《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中與我們最相關的部分摘編如下:

以下這些申請材料,都不用交啦!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業務

參保人未參加工會互助保障計劃的,取消需前往工會部門蓋章確認的要求,由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直接向總工會進行核實

(二)參保人本人辦理非現金業務

取消申請材料「有效身份證件」

(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人員辦理續保登記

取消申請材料「《戶口簿》」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審批

1.取消申請材料「未婚證明」;

2.將申請材料「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調整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由個人承諾、單位蓋章」

(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定

取消申請材料「第三方學歷認證證明」

(六)國內人才引進審批

1.將申請材料「未婚證明」,調整為「個人承諾、單位蓋章提供證明」;

2.將申請材料「《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調整為「個人承諾、單位蓋章提供證明」

如果你有關於上海居住證/醫保的問題,歡迎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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