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認定?如何救濟?
03-18
家庭生活中無論是夫妻間還是子女撫養、老人贍養間,經常會出現家庭暴力。但是家庭暴力到底如何認定?一巴掌算嗎?掐一下呢?瘋狂毆打呢?
出現家庭如何解決呢?
一、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實施者通過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傷害。
實踐中認定方法主要是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方面:
1、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為或者經常性謾罵、恐嚇
2、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家庭暴力不限於在家庭關係中才發生,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係的人員之間亦可構成家庭暴力。但是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鬧、爭吵不能理解為家庭暴力。
需要注意的事,傳統情況一般家庭暴力發生在表面上的強對弱,比如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子女打老人。實際有可能相反。那麼問題來了,反過來算嗎?
當然是算的,只要構成上述規定就能認定,特殊情況除外。
二、出現家庭暴力怎麼辦呢?
方法一:向親戚朋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請求勸阻、調解。這個方法最初可以用用,但是效果一般,這種方法主要依靠施暴者良心。
方法二:報警,請求公安部門介入處理。這個方法實踐中用的最多,也是效果比較好的,警方出警的報警記錄和調查筆錄要保存好,這些材料在後期訴訟中作為家庭暴力認定的有效證據。
方法三:訴訟。這是最後一步了,不管是離婚,還是變更監護、撫養、贍養關係都可以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事訴訟是有風險的,如果施暴者不同意,則需要舉證證明存在家庭暴力,這裡的證據一般是報警記錄,也可以用醫院診斷報告和證人證言配合使用、還有錄音、錄像這些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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