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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老賴」隱藏財產新手段

沒房、沒車、沒存款,名下無任何財產,這就可以不用還錢了?打算藏匿身家的「老賴」們注意了,日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創新執行手段,通過強制扣劃「老賴」的公積金存款、支付寶餘額、凍結支付寶賬戶等舉措,進一步擴大執行範圍。

「老賴」借款60萬不還 公積金被劃扣

2016年5月,香港籍居民殷先生拿著法院生效判決,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表示其認識多年的東莞本地人劉某於2015年10月以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向其借款60萬元,並承諾在一個月後歸還。未料錢借出去後,劉某遲遲不還,他多次向劉某和其妻子索要未果後告上法庭,最終獲得法院判決支持。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調查被執行人劉某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後,發現其名下除一處位於東莞市常平鎮某小區的住房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根據申請人殷先生提供的線索,劉某系東莞市常平鎮某大型國有公司職工。考慮到劉某有固定工作,每月應繳存公積金,東莞市第三法院執行人員嘗試由此入手,向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查被執行人劉某的公積金收入情況。反饋信息顯示,劉某公積金賬戶餘額為521562.05元。執行人員隨即向公積金管理中心送達協助扣劃通知書,成功扣划上述款項。

此後,法院通知被執行人劉某上述扣劃事項,並敦促其自動履行案件剩餘義務,否則將依法拍賣其名下房屋。2017年4月21日,鑒於劉某拒不履行剩餘執行款,法院依法拍賣其房屋,由案外人以152500元競得。至此,案件款項全部執行到位。

在另一宗涉及借款的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為東莞市清溪鎮某學校老師,拖欠銀行貸款10萬餘元拒不履行,該院清溪法庭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公積金賬戶餘額可全額清償後,強制扣划上述款項,使案件得以迅速執結。

今年起,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進一步將住房公積金列入強制執行範圍,為破解部分無財產案件執行難問題開闢了新的路徑。

該院執行局局長阮耀輝表示,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雖有限制,但本質上仍屬於個人財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公積金並不包含在規定的豁免執行的財產範圍內,故具備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而將住房公積金列入強制執行範圍,對破解執行難問題,及時有效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老闆欠薪跑路 連支付寶賬戶也被凍結

本想著工廠倒閉了,自己「一窮二白」,法院找不到人,怎麼執行也沒招,沒想到連支付寶也凍結了!原東莞橫瀝鎮某電子廠的經營者謝某在工廠倒閉後欠薪跑路,得知自己的支付寶也動不了了,徹底傻了眼,被迫現身解決。

申請執行人胡某曾在東莞橫瀝鎮某電子廠擔任駕駛員,2014年2月工廠倒閉,老闆謝某欠薪下落不明。胡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謝某支付胡某工資、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等共計6萬餘元。判決生效後,胡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無奈謝某已「人間蒸發」,名下又無任何財產,法院只能暫時終結執行程序。

2017年3月,胡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橫瀝法庭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謝某名下有支付寶賬戶,在依法扣劃賬戶內餘額1324.52元的同時,還凍結了該支付寶賬戶。

這下,一直「銷聲匿跡」的謝某急了,因擔心法院扣劃銀行存款,他早已不敢使用銀行卡,現在連支付寶也動不了,平日網上購物消費都受到限制,於是趕緊到橫瀝法庭了解案件情況。

與此同時,執行人員還在車管所登記查封了謝某名下的一輛客車和一輛小轎車,但由於未知車輛下落,無法對其進行扣押。抓住謝某現身法庭的機會,執行人員發現了其停放在附近的客車,依法將該車扣押,並詢問其另一輛車的下落,向其釋明拒不報告財產的法律後果,隨即讓被執行人帶路前往查找扣押。

迫於壓力,謝某立即聯繫申請執行人協商,雙方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其後將案款全部付清,申請人終於拿到了被拖欠數年的工資。

據悉,隨著全國「總對總」執行查控系統的不斷升級,法院目前通過該系統不僅可以一鍵查詢全國多家銀行的存款信息,對於支付寶等網路虛擬交易賬戶也可以做到實時調查,實現快速凍結、扣劃。

「對支付寶賬戶採取凍結、扣劃措施,一來可以拓展可執行財產的範圍,對被執行人的支付寶賬戶餘額予以扣劃;二來在現有的曝光老賴、限制高消費等措施之外,進一步強化執行聯動威懾,被執行人若不履行判決義務,將為此付出更高的經濟和道德成本,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最終使執行工作達到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判決與法院強制執行『雙管齊下』的目標。」阮耀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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