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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抗病毒治療?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療並不是以大三陽、小三陽、肝硬化這樣的情況而定。而是應該根據具體的檢查報告結果即肝臟的情況來定。

抗病毒治療主要根據HBV DNA水平、血清ALT 和肝臟疾病嚴重程度決定。

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慢性乙型肝炎(CHB)人群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HBV DNA 水平

HBeAg陽性者,HBV DNA≥20 000 IU/mL( 相當於 105拷貝/ mL);

HBeAg 陰性者,HBV DNA ≥2 000 IU/ mL (相當於104拷貝/ mL);

2.、ALT 水平

一般要求 ALT 持續升高≥2×ULN;如應用IFN 治療,一般情況下 ALT 應≤ 10 × ULN,血清總膽紅素應<2×ULN。

對持續 HBV、DNA 陽性、達不到上述治療標準、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疾病進展風險較大,可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

  1. 存在明顯的肝臟炎症(2級以上)或纖維化,特別是肝纖維化2級以上。
  2. ALT持續處於1 ~2×ULN之間,特別是年齡 > 30歲者,建議行肝組織活檢或無創性肝纖維化檢查,若明確有肝臟炎症或纖維化則給予抗病毒治療。
  3. ALT持續正常(每3個月檢查一次),年齡 > 30歲,伴有肝硬化或 HCC家族史,建議行肝組織活檢或無創性肝纖維化檢查,若明確有肝臟炎症或纖維化則給予抗病毒治療。
  4. 存在肝硬化的客觀依據時,無論 ALT和HBeAg 情況如何,均建議積極抗病毒治療

小三陽(HBeAg陰性)患者的藥物選擇及療程

藥物選擇

  1. 初治患者:首選恩替卡韋、替諾福韋或長效干擾素。
  2. 已開始服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的患者:治療24周後病毒量大於300拷貝/ml,改用替諾福韋或加用阿德福韋治療。
  3. 已開始服用阿德福韋的患者:治療24周後病毒定量交基準線下降小於102IU/ml,改用恩替卡韋或替諾福韋。

推薦療程

  1. 核苷酸類:建議治療達到HBsAg消失且HBV DNA監測不到,在鞏固治療1年半(經過至少3次複查,每次間隔6個月)扔保持不變時,可考慮停葯。
  2. 干擾素治療:推薦療程1年。若經過12周治療未發生HBsAg定量的下降,且HVB DNA交基線下降小於102,建議通用干擾素,改用雙聯合治療。

大三陽(HBeAg陽性)患者的藥物選擇及療程

藥物選擇

  1. 初治患者

首選恩替卡韋、替諾福韋或者長效干擾素

  1. 已開始服用拉米夫定或者替比夫定的患者:治療24周後病毒定量大於300拷貝/ml,改用替比夫定或加用阿德福韋治療。
  2. 已開始服用阿德福韋的患者:治療24周後病毒定量較基線下降小於102IU/ml,改用恩替卡韋或替諾福韋。

推薦療程

  1. 核苷酸類藥物:總療程至少4年

在達到HBV DNA低於檢測下線、ALT復常、HBeAg血清學轉換後再鞏固治療至少3年(每隔6個月複查一次)扔保持不變者,可考慮停葯,但延長療程可減少複發。

  1. 干擾素治療:推薦療程為1年

若經過24周治療HBsAg定量仍大於20000IU/ml,建議停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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