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鴛鴦」的事情其實並不少見,父母的做法雖出於好意,但並不是所有的子女都可以接受,總有人會憤然反抗,更有甚者為了結婚竟要與父母斷絕來往..........這並不是我們想看到的一個結果,但今天的案件糾紛,就是因為一個小小的戶口簿而引發的。
因為一直嫌棄小李比女兒小張大11歲,也不信任男方可以照顧好女兒,佛山禪城一對父母,拒絕提供戶口簿給女兒辦理登記!
小張表示,她多次找父母協商但均無果,於是求助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要求調處他們的糾紛,經調解最後達成了一致意見。然而,小張之後向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戶口簿時,父母卻又反悔了,再次拒絕提供戶口簿。
無奈之下,小張遂以父母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權為由,一紙訴狀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父母向其提供戶口簿,並協助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那麼婚姻自主權是什麼呢?小張父母拒絕提供戶口本這一行為是不是真的侵犯了婚姻自主權呢?
婚姻自主權是指婚姻雙方對自己的婚姻狀態具有表達真實的權利,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志自願地結婚或離婚,不受父母、朋友等人的干涉,享受婚姻自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小張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其為辦理登記結婚手續要求父母提供戶口簿合理、合法。小張父母拒絕向其提供戶口簿,導致小張無法辦理婚姻登記,他們的行為侵犯了小張婚姻自主權。小張父母應當將戶口簿提供給小張用於結婚登記之用,小張在使用後及時將戶口簿返還父母。
公民有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願地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權利;父母關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並沒有惡意。但父母應多尊重子女的婚戀自由,從旁引導,不要過度參與,干涉子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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