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德沃的正義

格林德沃最大的罪就是讓J.K.羅琳變成了好萊塢編劇。時裝撐不起巴黎,想像撐不起魔法,人物撐不起故事,把歐洲寫的比英國更沒文化。這個電影可以看成優秀的同人作品,但是如果脫離了過去的光環,離開了哈利波特的魔法世界本身,只是一個平庸的魔幻電影。

如果說「哈利波特」代表著青春的花園,那「神奇動物」則進入了成人的世界。如何駕馭格林德沃的人類命題,講清魔凡世界的關係與背後的邏輯,都要比構思和表現哈利波特諸人的友誼和勇敢更為宏觀和嚴謹。然而,J.K.羅琳大器難成。

支撐起成人世界的矛盾的是格林德沃的罪背後堅信的正義。純血派自然統治權的結論有幾個基本前提:

第一,「魔法之花只在稀有的靈魂中開放。」魔力是像遺傳疾病一樣與生俱來的,所以巫師與凡人是不可逾越的質的差別。有幾種具體情況:

(一)世代遺傳的優秀血脈,如哈利波特。

(二)偶然產生的「泥巴種」,如赫敏。

(三)不排除泥巴種有遠方的巫師親屬。

(四)不排除凡人與巫師通婚改命。

第二,魔力量的差距客觀上與血統有關。影響魔力有以下因素:

(一)血統積累:如豪門奇才伏地魔。

(二)後天鑽研:如赫敏。後天的鑽研和引導是豪門積累的家學和傳統魔法學校的意義所在。魔法的運用能力是後天的,在效果上可以縮小差距,但是魔力本身不行。比如子彈與刀都是鐵,但刀的鐵可能耿純。

(三)部分心理原因:如電影中的默然者未經訓練就能打出力拔山兮的驚鴻一發。

(四)身體體力,道具等因素。

所以在血緣為魔力的根本來源的預設中,先天魔力的差距是絕對的,而能力可以變現為權力。自然魔力的不平等,推理出自然權利的不平等,是純血派理所當然的理由。然而這種理由真的理所當然么?弱肉強食是物的邏輯,尊老愛幼是人的道德,以能力衡量價值只是理性的野蠻人。

那麼魔法是什麼?

魔法不同於神跡,第一,他引起的現象是可以想像的:比如:

(一)物理現象的:力學的,光學的,化學的,位移的,速度的等魔咒。

其中最重要的是索命咒。魔法不能讓石頭髮芽,但是能讓有生命的變成無生命的,索命咒的原理取決於對生命的理解。

(二)心理變化:善於冷場的攝魂怪,鑽心咒,混淆咒等

(三)認知的:預言占卜,冥想盆等

(四)概率變動:福靈劑

(五)條件觸發的:愛的魔咒,詛咒等。

第二,他的實現手段是神秘的:

(一)話語,文字,符號,圖形

(二)肢體動作,如手印

(三)方位及儀式等

(四)有感而發,如哈利波特救蛇

魔法道具比較特殊,分為幾種情況:

(一)必須通過人時時操作的,巫師沒有魔杖也能引起魔法,但魔杖沒有巫師只是一根小棍。

(二)可以獨立引起魔法現象,但是依然依賴巫師的魔力,如巫師死後他的咒語就失效了。

(三)可以獨立存在,經巫師魔法化後自行運作的,如門鑰匙等特定裝置,

第三,他的動因是人為的。除了神奇動物,顯真瀑布等,一般意義上的魔法都是人為的。

所以魔法是人為的經神秘手段實現的不違反物理定律的現象,人為和現象都可以理解,狹義地說魔法就是中間最不起眼的那段神秘手段,可以稱為第三隻手。試想未來科學發明了私人的電子精靈可以讓你不著痕迹地心想事成,那電子精靈就是魔法,就可以和巫師平起平坐。只要他不是神跡,就只是一種稍便捷的技術手段,而現代科學的手段強度和進步速度魔法早已望塵莫及必然江河日下。

魔法只能在一點上超越科學,就是索命咒和耶穌復活。如果世界上有神跡,那第一神跡就是霍金的創世紀,第二神跡就是從無生命到有生命,第三神跡就是從有生命到有精神,這三個神跡就有能力成為世界的基石。神跡也是對神秘手段的一種稱呼,不妨把神跡稱為魔法,那耶穌也可以被稱為第一個完成第二魔法,到達第三魔法的巫師。與哈利波特一樣,耶穌戰勝死亡的,也是普世的愛的魔咒。與哈利波特不同的是,耶穌的魔法成為聯合魔凡普惠人類的橋樑,是不同於格林德沃魔凡關係的解讀。強者是關懷弱者的福音,不是統治弱者的強力。格林德沃更像是猶大,他比普通巫師對待魔法的態度更嚴肅更深沉,有帝王之器但無聖人之象。相比之下,J.K.羅琳更像是未出茅廬的哈利波特,還沒講清魔法世界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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