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敲型外匯非法經營罪案件,你關心的問題可能都在這
作者: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最近,最高法、最高檢出台的了關於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司法解釋明確非法買賣外匯認定標準;新增非法外匯交易所得超50萬元可獲刑5年以上。
對於這個問題,曾傑律師接受了媒體朋友採訪,討論了相關犯罪標準提高、確立對該類案件辦理帶來的影響。
1.目前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手段有哪些?
當下的司法實踐中,非法買賣外匯,已經從傳統的在境內倒買倒賣外匯,非法從私人手中進行人民幣—外匯直接交易,變為通過地下錢莊,以「對敲」方式進行資金跨國(境)兌付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對敲」的具體手段就是直接把人民幣和外匯的直接交易隔離,人民幣只在國內直接交易,外匯直接在國(境)外收取,這樣,地下錢莊的國內賬戶和國外賬戶之間沒有資金往來,表面上沒有倒賣行為,實質上完成了非法的換匯活動。這種模式,更加方便不法分子將國(境)內的資金,通過跨國支付的方式轉移到國(境)外。而且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很多還會採取虛擬貨幣的方式進行支付和購匯,從而更加具有隱蔽性。
這也是本《解釋》出台的一個關鍵背景。
2.《解釋》明確了非法買賣外匯的認定標準,同時將「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提高,這對打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有何作用?
首先,在本《解釋》出台之前,我國只規定了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認定該類非法經營罪案件的量刑就應該在五年以下。這意味著即便是非法經營外匯達到千萬、數億的被告人,也只能認定其為「情節嚴重」,最高刑在五年以下,此前國內很多案件都是如此處理。
但是,《解釋》出台之後,對該類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有了明確的規定,達到數額或者情節標準的案件,可以在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間量刑,對於打擊該類犯罪,無疑是有強烈的震懾作用。
其次,本《解釋》還將相關量刑的數額標準提高,是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做的適當調整,符合我國司法「寬嚴相濟」原則的要求,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也有利於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和刑事司法部門對該類行為的職責明確劃分。
3.《解釋》出台後,對哪些人群或機構將會產生影響?普通個人購匯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解釋》出台後,對於普通的境外旅遊、求學的人群影響不大,但對於有大額購匯、外匯收支需求的國內商戶而言,他們應該更加嚴格的遵守我國外匯管理方面的法規,在指定的場所換匯和購匯,因為的確有很多進出口企業,在國際貿易中接收外匯或支付外匯時,都是通過地下錢莊進行,逃避外匯監管,獲得非法利益,特別是在國(境)外有經營實體的中國商戶,更加要嚴於律己,不能以「親友互助」的名義幫助收匯、換匯,否則極易陷入刑事犯罪誤區。
另外,對於一些國內企業,在香港設立離岸公司,開設離岸賬戶收取、支付外匯,或者委託海外的離岸公司代理收付外匯,這種行為是否會構成非法經營?筆者認為並不會構成。因為這種並有實質性的結匯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