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上個月從甲公司購貨的時候,取得甲公司開來的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16萬元,由於我公司當時資金緊張,就讓與我公司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乙公司代為付款116萬元。
我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6萬元
貸:應付賬款-乙公司 116萬元
請問,取得的這份116萬元的專票,能否抵扣增值稅?
答覆
可以抵扣增值稅,不屬於稅務規定的「三流不一致」的情況。
建議:
三方簽訂一個三方委託付款協議,作為附件附在憑證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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