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個新聞報道,熱搜上還能看到,很容易讓人對中醫有一定的誤解,所以我覺著有必要給大家聊一聊。
說有一個老人因手臂骨折尋求中醫的治療,結果導致感染而被迫截肢。出院後老人及家屬將中醫診所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終確定診所承擔70%的賠償責任。可以說這件事掀起了很多人對中醫的抵制,但是其中原委我們真的了解嗎?醫生的個人行為能代表整個中醫嗎?
事情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
63歲的趙女士在家中不慎摔倒,致右手受傷。她立即前往熟人周某所開設的一家中醫診所治療。這家診所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中醫科,周某作為經營者取得了四川省醫師資格證書,執業的範圍為中醫科。
在診療時,周某對趙女士右手摔傷處進行手法複位,並使用外敷藥進行外敷,同時對她的右手臂進行了固定。第二天,趙紅梅在周某的建議下到其他醫院拍片,並將照片交予周某查看。但在隨後的10月18日至11月1日,長達14天的時間裡,趙紅梅一直在這家診所進行診療。
診療期間,趙女士的右手臂逐漸出現了紅腫、潰爛等癥狀,據診所提供的門診日誌記載,趙紅梅受傷的地方「皮膚起小米米,發癢、紅」「皮下有水液樣」。
11月1日,因為右手紅腫、潰爛等癥狀愈發嚴重,趙女士被送往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並被診斷為1、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高滲綜合征、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右上肢皮膚潰爛、右前臂缺血性肌痙攣,並建議轉上級醫院治療。
當天,趙女士轉入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治療,令她沒料到的是,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經過會診後向她發出了《病危通知單》。會診記錄顯示,趙女士右上肢「遠端腫脹,前臂大面積皮膚破潰,破潰處組織顏色呈紫黑色,可聞及惡臭……尺橈動脈不能捫及……患者右上肢前臂壞死明顯」。
兩天後,趙女士離開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並前往市人民醫院,以壞疽性皮炎收入骨科繼續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右前臂骨筋膜室綜合症後缺血壞死伴感染、右橈骨下端閉合性骨折、糖尿病,並不得不進行了右上臂截肢手術,並住院一個半月。
從新聞報道看,醫生除了對骨折處進行了手法複位外,還使用了外敷藥,並固定了手臂,並說導致截肢的直接原因是醫生使用的外敷藥,就把中醫給一竿子打死了,給中醫判了死刑。但是,其中的有些事實還是必須了解的。
所以說,上面這個案例來說,患者和醫生都有責任,中醫師的責任更大一些,所以才會承擔70%的責任。但是,這個案例只是一個醫生個人行為,不能因為一個點就把中醫這個面給否定了。畢竟,中醫在某些治療領域的確有顯著的效果,比如中西醫結合開放式療法治療糖尿病足等難癒合性傷口,希望以後大家看到這樣類似的報道,一定要依據事實,不能全憑主觀臆斷去認識中醫,黑鍋不能讓中醫來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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