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正經的文章,之所以寫這篇文章,只是覺得這個話題挺有意思的。然後醞釀了很久,核實了一些事實性的問題,又和同行交流了許多經驗,才有了這篇看起來很不正經,實際上很正經的文章。
最近很多人諮詢離婚事項,有一部分客戶諮詢:如何搜集對方婚外情的證據?如果有婚外情的證據,能否讓對方凈身出戶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財產?能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我隨口說了一句,婚外情又怎麼樣?別把婚外情這件事看得太重,雖然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但是婚姻法並沒有給婚外情創設法律後果,什麼意思?打個比方,草坪上樹個牌子,寫著「小草依依足下留情」,依然會有很多人為了圖方便,直接從草坪上走過去,因為不會帶來任何後果,頂多是道德上的譴責。但是如果草坪上樹個牌子,寫著「踩草坪者罰款100元」,相比絕大多數人在圖捷徑的同時,會三思而後行。這就是文學思維和法律思維的區別?法律思維要求設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這種後果可以是身體上的(用鞭子抽5下),也可以是心裡上的(罰款100元)。
TAG:婚外情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