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第一次婚姻比較,再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工作,這不只由於再婚的當事人因前次離婚帶來的不安與擔憂,也觸及再婚後許多聯絡處理的困難。比如,再婚會導致許多聯絡的「俄然」改變,當事人因再婚俄然扮演了多重人物以及承擔了撫育孩子的職責,而不像第一次婚姻那樣是一個「逐步適應」進程。
再婚家庭遇到的首要難題,是怎麼處理前婚姻的孩子與再婚愛人的聯絡。在這方面,再婚者往往抱有不現實的夢想,他們或許想給孩子另找一個「媽」,或許想給孩子另找一個「爹」,以便補償因離異給孩子帶來的父、母方位的空缺。同樣地,新的愛人也企圖竭盡全力地扮演好這個「繼父」或「繼母」的人物。
我不止一次地聽到那些處在繼母的方位上的人訴苦:「我對他前妻的孩子視為己出,一心為了孩子著想,努力和他改進聯絡,但總是費力不討好。孩子把我當成外人……」「我和他前妻的女兒聯絡很好,她如同也很接收我,可是,我感覺她不願意我和他父親走得太近,在表面友愛的背面,如同隱藏著某種說不清道不明的仇恨……我測驗通知孩子,並不是我破壞了你爸爸和你媽媽的聯絡,我是在你爸爸媽媽離婚之後才知道你爸爸的。但孩子依然和我有很深的隔膜,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繼父、繼母能否很好地「代替」孩子的親生爸爸媽媽對再婚者的孩子施加關愛、教育與影響,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再婚時孩子的年紀;二是新愛人與孩子的聯絡質量。只要那些孩子還處於年少的再婚家庭,繼父、繼母才有可能較好地代替孩子的親生爸爸媽媽被孩子接收,而那些再婚時原婚姻遺留下來的孩子已經年紀較大,特別是孩子已經進入青春期的景象,繼父、繼母代替孩子的親生爸爸媽媽的可能性就很小。這種代替性與孩子的年紀是成反比的。
從心思學的視點說,原生家庭的親子聯絡是無法底子代替的。因而,關於大多數再婚者來說,拋棄「代替孩子的爸爸媽媽」這種不切實際的主意,做一個「好叔叔、好阿姨」或許是一個現實的挑選。
再婚家庭的第二個難題是怎麼處理與原愛人的聯絡。關於有子女的家庭來說,離婚只是意味著當事人兩邊法定婚姻聯絡的結束,但因曩昔的婚姻所構成的親子聯絡,以及因這種親子聯絡所構成的感情聯接,並不會因婚姻契約的免除而消失。乃至可以說,離婚並不會導致原有家庭體系的消失,它將持續存在並因子女的撫育職責而發揮作用,直到子女徹底獨立。因而,再婚後怎麼妥善處理與原愛人的聯絡,是一個有必要面對的問題。
再婚使本來的家庭結構崩潰,這是孩子難以承受的工作,孩子的生長卻又離不開親生爸爸媽媽的關心。因而咱們主張,離婚夫妻就孩子的撫育與生長事宜,最好建立慣例性的聯絡。獨自或許帶著孩子碰頭,傾聽對方關於孩子呈現的問題的觀點,是非常必要的。這當然需求再婚的新愛人給與極大的了解與支持,也需求再婚者與前愛人堅持傑出的聯絡邊界。從孩子的視點說,只要讓孩子信任同繼父或繼母的聯絡不會代替他們同親生爸爸媽媽的聯絡時,才能減小孩子對再婚聯絡的抵觸情緒。
再婚家庭的第三個難題是需求重新處理先前離婚的問題,以便當事人在新的婚姻中不再重複曩昔的病態形式或抵觸。一切的再婚都是建立在損失的廢墟上的,如果關於早年的婚姻問題和家庭聯絡的損失感不進行很好地處理,再婚後會再次重複曩昔婚姻的苦楚。前一段婚姻留下的心思陰影,會不自覺地帶入到新的婚姻中,這也是再婚家庭很簡單再次離婚的原因。請記住,對曩昔婚姻問題的逃避,常常會極大地阻礙對新的婚姻聯絡的運營。
文章來自:太原心理諮詢|太原心理諮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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