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中浦悠花犯了錯,所以該遭打,真是把人氣笑了。打人是不對的,就算已經被男權社會對「犯錯誤」的判定規則洗了腦,也不要去做幫凶好伐!!!妖媽眩暈症發作,打不得字。只說三個疑問。
第一問:犯錯的這個「錯」,是由誰來界定,由誰審判,又由誰來執行?
逛夜店是錯,不做家務是錯,疑似出軌是錯,「誰」界定的?那要是蔣勁夫們覺得女人和陌生男人講話也是種錯呢?
就算是犯了錯吧,懲罰的方式和力度又是誰說了算呢?說該被揍,就活該被揍,說該被砍,就活該被砍,那要是蔣勁夫們覺得犯了錯的人就不配活著,應該去死呢?
如果立法者,司法者和執行者三者的名字都叫做蔣勁夫,也就是說讓界定錯誤者去判定和執行懲罰,那就沒得玩了。擱300年前,先祖們也覺得女人觸碰到陌生男人簡直大錯特錯,要活該被砍手的。
男人也別高興得太早,擱300年前,也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為暴力打CALL,就要有無條件服從暴力的覺悟。叢林法則之下焉有完卵。
第二問:蔣勁夫打中浦悠花,算家暴嗎?
中浦悠花和蔣勁夫並沒有結婚,非家庭關係之間的傷害應該算作是刑事案件,適應法律條款向故意傷害罪靠攏。水軍按家暴炒作,無非是因為《家暴法》在故傷害的量刑上,比《刑法》的標準低,方便為施暴者洗地。
6年前北京的董珊珊案,女方被男方虐待致死,也只按家暴虐待罪上限判了6年而已。
再說一遍,老公打老婆,這是家暴。男朋友打女朋友,這不是家暴,這是犯罪!
第三問:蔣勁夫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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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說打日本人打得好的,勞煩親自到日本去打,別在這裡做鍵盤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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