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為我們是個不準持槍的國度,假如我們持槍合法的話, 在施害者舉起刀的時候,就可以開槍打死他了。
評:為楊律師點個贊先。
法律是為了維護正義,法律人是不是也要把匡扶正義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呢。
評:經常跟老婆聊起見義勇為的話題,我們都達成一致,教育兒子一定不要義無反顧的去見義勇為。不是說我不想讓兒子從善,但是善良也必須建立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去從善,很多時候,見義勇為傷了自己,害了自己的家庭,我不覺得這是有益於社會。
張鑫垚 在馬路上 看見女孩有危險,拼了命去救他,落下了終身的殘疾,這輩子都要在輪椅上度過,可是被救的女孩家屬 漠不關心 甚至一次都沒有去看望過男孩,女方表示,我讓你救了嘛,你自己願意,管我們屁事,你自願的事情 當時誰強迫你了。
百度查一下,見義勇為致殘致死,政府只是按例給予部分慰問金後,政治上宣傳一下後就沒有後續的補助措施,這種情況太多太多了。
我們的意見統一為:教育孩子,當你看到危險的情況發生時候,第一時間是判斷是否對自己造成傷殘危險,如果是,則只能報警報告當時狀況,如果沒法解救到當事人,那也是無能為力的事。不要拿自己的安全不當回事去做所謂的見義勇為的事情。
評: 可笑的是,很多人都說,要冷靜的去考慮後果,撿到刀了,就不該去砍人........
評:這個無法評論
評:白衣男自始至終都沒有主觀殺害死者的意願, 是死者開始拿刀亂砍,主觀上有殺人的意願,白衣男一直被毆打,被刀砍,是不是要拚命保護自己?連保護自己都要成罪的話,那我們還有什麼權利?
評:一直不明白,我們為什麼會有 防衛過當一說? 要麼就是正當防衛,要麼就不是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可以作為判刑的一種考量因素作為減輕刑罰的條件。有個被強姦的女子掙扎期間把施害者JJ折斷,竟然還要坐牢,賠錢。這事聽說過吧。
無意中竟然發現有一律師可笑的言論
評:不可否認的是,我竟無言以對,因為我不是法律專業的,只是學過一學期的法律基礎知識,無法也不能反駁你援引的法律條例。就看看回復你的老百姓的言論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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