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化療靶向及免疫)藥物導致肝功能異常時如何調整劑量?
從癌症藥物治療角度看肝臟是抗腫瘤藥物聚集、轉化、代謝的重要器官,也是抗腫瘤藥物毒性的靶器官,抗腫瘤藥物應用過程中,藥物本身、藥物代謝產物、患者特殊體質對藥物的超敏感性或耐受性降低,都可能導致藥物性肝損傷。
那麼在化療過程中當肝臟功能出現異常時,該怎麼辦?停葯or減量?關於劑量調整目前國際上尚無統一標準,僅限於一些文獻報道及個別藥品說明書,總結如下,以供參考。
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以下任何1項者需立即停用可疑藥物:
1、ALT或AST>8×ULN;
2、ALT或AST>5×ULN,持續2周以上;
3、ALT或AST>3×ULN,並且TB或INR升高至1.5~2×ULN;
4、ALT或AST>3×ULN,並有進行性加重的乏力、噁心、嘔吐、右上腹痛徵象,或發熱、皮疹、嗜酸細胞增多。
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需減量用藥或停葯:
備註:
AST:Aspartate transaminase, 穀草轉氨酶
ALT: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谷丙轉氨酶
ULN:Upper Limit Of Normal, 正常上限
INR: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國際標準化比率
TB:Total bilirubin, 總膽紅素
BIL:Bilirubin, 膽紅素
Child-Pugh分級:A級為5~6分;B級為7~9分;C級為10~15分。
Child-Pugh肝臟疾病嚴重程度記分與分級
當患者出現肝功能損傷,除了調整藥物劑量或停葯外,仍需要配合多種保肝治療恢復肝功能。具體治療方案,需要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進行。
如果您需要了解肝癌治療更多問題,請關注新加坡泰和國際醫院中國轉診辦公室(電話:010-59575164 40000-7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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