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地名除了作為代號標記某地之外,也附帶有彰顯某地地域特色及地理方位的作用。許多人都知道,如果地名中帶有「陽」字,往往說明這個地方應當在「山南水北」,比如:洛陽,即在洛水之北,邙山之南。另有些地名則更直接,本身就帶有方位詞,如:山東(太行山之東)、河南(黃河之南)等。
上述所言地名所表示的南北、陰陽,基本都是無誤的(譬如河北在黃河以北,河南大部分在黃河以南),這也是地名的重要功能。然而在我國海南省,卻有一個地名完全背離了這一原則,使其在芸芸眾地名中顯得獨樹一幟,也讓初識之人百思不得其解,其便是今海南省東方市。
東方,乃日出之地,一地之東。海南之東方,以常理應當在海南島的東海岸。然而翻開地圖我們看到,東方市非但不在海南省之東,相反卻是海南全省地理位置最靠西的一個縣級單位(縣級市)。怪哉!「西方」之地何來「東方」之名?!事出反常必有妖,這也激發了我的求知慾,看看能否把這裡頭的關竅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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