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就能移-工作經驗那些事

對海外的朋友來說,加拿大技術移民(FSW)從2015年開始進入快速通道EE(Express Entry)時代。而EE里又下屬三個項目,分別是技術移民(FSW),加拿大經驗類移民(CEC)以及對國內申請者而言很冷門的技工類移民(FST)。

這三個項目里,每個對於工作經驗的要求都不一樣,所以必須分開討論。


最常見的FSW項目的要求里(點這裡看官網原文),對工作經驗的要求其實比較苛刻。

過去十年內,有至少一年的有償的、連續的、同一個NOC代碼的0AB類工作經驗。

下面解釋這句話。很長,很多定語。

首先什麼是0AB

加拿大把各類職業做了一個整理,有一份列表,叫做NOC(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點這裡)。這個表裡給不同的職業分了不同的級別,從0到D,一共五類。雖然說勞動不分貴賤,但是不同的工作確實有技術要求、學歷要求、技能要求上的高低。所以加拿大移民局在EE系統里挑選移民,就要求是最前面的三個等級,分別是0、A、B類。0類是管理類,A類是專業工作類,B類是技術和技工類。看這個分類名字沒有太大意義,根據自己的職業名稱找到對應的NOC代碼就好。再多說一下,如果自己的職位不是0AB,而是落在了C、D里是不是就沒辦法移民了?確實很難了,但是還是有一些項目是接受C類的,比如BC省提名,或者大西洋省提名。這裡就不展開了。

NOC頁面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原因在於,這裡不僅有職位名稱,還有職位職責描述(Main Duties)。後者才是最重要的因素,用來匹配職業是否相符。拿一個職位舉例,比如代碼0113 Purchasing managers,採購經理。NOC頁面里首先列舉了一些相近的職位名字,比如同樣是採購經理,有公司叫做供應鏈總監(Supply chain Director),或者更詳細一些,叫做電子元器件採購主管(electronic components purchasing chief),這些都可以歸為0113這個職業代碼。遇到這類情況,可以多看看這些舉例的職位名稱(Example Title),總有一款適合你。

然後進入最關鍵的職位職責。只有職責能匹配上NOC頁面里的描述,才算是符合這個職位。官網對於匹配的要求是,滿足所列的所有關鍵職責,以及大多數的主要職責。所以這些職責描述其實就是最後提交的僱主信(Employment Letter)里對自己職位描述的最好來源。

接下來NOC頁面還對僱傭要求做了要求,這裡就包括學歷上的。這導致很多申請人心慌,比如很多經理職位都要求本科學歷,但是申請人卻沒有,只是專科學歷,那麼這樣還能算自己的工作經驗嗎?答案是肯定的,當然算。事實上,這裡的僱傭要求並不在移民局的考慮範圍之內。大家可以放心略過(FST技工類項目有些特殊,鑒於很冷門,不展開了)

0AB終於說完了。下面說什麼是一年經驗

要滿足一年經驗要求,有兩點需要理解。

第一點是,一年經驗等於1560個工時。為什麼是1560,其實是根據每年52周,乘以每周30個小時算出來的。那為什麼每周只有30小時?大家都是每天8小時,5天一共40小時啊。其實這是因為加拿大對全職工作(Full-time)職位的定義就是每周至少30小時,這裡是考慮到了這個因素。聰明的朋友恐怕已經想到了,我每周40小時,要是還算上加班,那不是不需要工作一年就有1560小時嗎?

加拿大移民局也當然想到了這點。於是第二點就是,每周工作30小時之外的時間都不算數。換句話說,這個一年經驗一定要是12個自然月。這點非常關鍵。因為11個月的經驗等於沒有,有點殘酷。實際操作中,移民局會考慮合理的年假病假情況,所以也不用擔心自己有請假,就不夠1560小時了。

剛才說的是全職僱傭的情況(Full-time),其實兼職僱傭(Part-Time)的情況也可以算1560工時的。

然後是「連續的」(continuous)。

這個定語其實是FSW和CEC項目最大的區別之一。簡而言之,就是FSW項目的工作經驗不能拼接,而CEC項目的工作經驗可以拼接。舉個例子就很好理解了。比如你工作了6個月之後被裁,然後失業了1個月之後,再次找到了同樣的工作(不同公司,同一個NOC代碼),工作了6個月又辭職了。這種情況,如果是CEC項目,就可以算成6+6=12個月的一年工作經驗。但是FSW項目里,這兩段工作就都不能使用。這也是我說FSW有點苛刻的原因之一。

繼續一點是「同一個NOC代碼的工作」

FSW只認可一個NOC代碼的工作經驗。這也是和CEC不同的地方。還是剛才的例子,你如果走的是CEC項目,那麼被裁之後找的工作甚至都不用是同一個NOC代碼的工作。前一份工作是採購,後一份工作是銷售,只要都是0AB範疇之內的,在CEC里都可以拼接。而FSW不行。極端一點的例子是,如果在一個基礎B類崗位幹了兩年,被升職,成了一個A類職位,這兩個職位的經驗年數是不能相加的。感覺很不合理,但是確實如此。

最後是「有償的」

這個很好理解,無償的工作經驗,或者志願者經驗都不算的。


那麼下面再說加拿大經驗類項目(CEC)

名字可以看出,這個工作經驗必須是加拿大的工作。和FSW一致的地方是,

1. 0AB類工作

2. 至少一年(1560工時)

不同的點還挺多的,上面也提了一些。總結下,

1. CEC的工作經驗時間可以拼接

2. CEC的工作經驗可以是不同的職位拼接而成,只要是0AB的

3. CEC的工作經驗必須合法的,意思就是不能打黑工,要有合適的工簽

4. CEC的工作經驗必須是近三年的(FSW是近十年)

5. CEC的工作經驗不能是學簽期間獲得的

6. CEC的工作經驗不能是自雇經驗(Self-employed),必須要有一個加拿大的僱主

這其中前四點很好理解,已經提過了,後面兩點可以展開說說。

CEC的工作經驗不能是學簽期間獲得的。我們都知道加拿大學簽除了能讓你合法讀書,還有很多其他的好處,其中就包括一些合法工作,比如無限時的校內工作(RA、TA等),還有上學時每周最多20小時的限時校外工作(假期時無限時)。然後很多學習項目都會有實習要求(Co-op),有些可以長達一年以上。很可惜,這些工作經驗都不能算在CEC項目里。

這其實牽扯到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有工作經驗是海外(相對於加拿大)學習期間的,符合一定要求是可以算在FSW里的。比如最常見的,在美國讀研時很多人會做助教之類的工作,只要是有償的,並且符合相應的NOC工作職責,並且學校可以開得出支持材料,那麼就是可以一邊讀書一邊算工作經驗的!非常划算!

第五點,CEC工作經驗不能是自雇的。意思是FSW的工作經驗可以是自雇的嗎?答案是真的可以的,只要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證明。材料的關鍵點在於,這個時候自己寫的工作職責,工作信當然就沒用了(自己就是老闆,自己不能證明自己)。需要的文件是來自一個第三方個人的文件,可以支持你所提供的服務以及付款明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多研究下。


最後說一下EE里工作經驗的證明材料。不是你的合同翻譯件,也不需要社保記錄,需要的是一封符合要求的僱傭信(Employment Letter)。這封信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是一封正式的官方文件,包括列印的公司信件抬頭,還有申請人名字,公司聯絡方式(地址,電話號碼以及電子郵件地址),公司名稱,然後還有公司人事的簽名,或者是直接上屬的職位以及簽名。

2. 信里需要提及,申請人在公司期間的所有職位,以及職位名稱、職責、工作狀態(如果是當前工作),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段日期,每周工時數和年薪報酬(包括福利)。

如果是加拿大工作經驗,那麼還可以加入相應時間段的T4報稅表格作為證明文件。


最最後,EE三大項目里的技工類FST就不寫了,實在是感覺很少有人能符合啊。

希望可以幫到大家。有問題可以提問,我會盡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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