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說到我們可以通過調整自我價值的建立基礎來提升自尊水平。其實自尊和自我價值感說白了,就是你是不是喜歡你自己,是否能夠不管健康還是疾病,貧窮還是富有,戀愛婚姻幸福還是單身狗,都堅定不移地喜歡你自己(喜歡自己和目空一切是兩回事)。一個愛自己,自我認可度高的人,不可能發展出低自尊或是迎合型/討好型人格。
一個人獲得自我價值感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一是滿足社會需求,二是滿足自己的內心需求。
先說滿足社會需求。
每個人都要依靠於社會而存在。幸福感的一個主要來源就是感知到自己被需要:被家人依靠,被朋友信任,承擔社會責任。這些都屬於滿足社會需求,我們在此過程中獲得價值感和滿足感,感受人生的意義。
這也是理解常會出現偏差的一點。很多人都誤以為自己的人生價值主要來源於自己的物質基礎、社會地位和人脈關係。 這些是來源的一部分,但絕對不是主要來源。它們是一個人做到了自我接納之後的錦上添花。
被社會需要,簡單一點說,就是你有自己的一種或多種能力,可以扮演一個具體的社會角色,滿足其他人的具體需求(包括精神需求)。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把自己生活中那些重要的事項一一列出:與家人親密相處,與朋友互相信任和支持,努力做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工作。前兩點不完全是我們自己可控的,但我們可以嘗試去改進。而最後一點則基本取決於我們自己。對於很多已經步入社會的人來講,最能夠影響自我價值感的也是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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