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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孩弒母無罪返校,13歲少年掐死男童被釋放:我們對未成年人的無腦保護,是最殘忍的傷害

01

好多少年犯知道

14歲前要大幹一場

不久前,湖南一名 12 歲男孩,在與母親發生爭執後,向其連捅 20 多刀。母親雙手被砍斷,手腕里的骨頭露出來,頭皮血肉模糊,當場身亡。

被捕3天後,直接釋放,他回學校繼續上課。

警方給的理由是:按照我國現行《刑法》規定,不滿 14 周歲的人實施任何犯罪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或許,男孩早就料到,自己即使殺人了也不用坐牢。

因為,殺人後的他出奇淡定,似乎有所預謀。

他冷靜處理犯罪現場,反鎖母親卧室,換掉沾滿血跡的衣服,將兇器丟進池塘。

隨後,日子一切照舊。

他接聽母親的電話,回復母親的信息,還不忘用母親的手機向班主任請假,夜晚哄弟弟入睡,好像一切都沒發生過。

當外公爬窗進入卧室後發現女兒倒在血泊中,男孩淡定回應:

「媽媽是自殺」。

直到被警察帶去問話,男孩承認自己殺了母親:

「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指認現場時,村民們發現,他竟然還在笑。

△ 男孩被捕畫面

一切,彷彿是一場與己無關的兒戲。

他的冷靜,讓人毛骨悚然。

警察問他以後怎麼辦,他若無其事地說:「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對啊,他竟然真的可以上學!

沒有人意識到,他的淡定與漠不關心,已經向著反社會人格障礙方向發展。

只不過,他還是算少了一步:同校家長拚命反對,當地教育局只能勸他轉校。最後,他被送往長沙接受管束教育,不用坐牢,也不用償命,完美。

而他的家人呢?

奶奶說:「是那個女人出軌,和別人上床,被姦夫殺的,不是我孫子乾的」。父親沒了妻子,好像沒事發生一樣,繼續外出打工。

這起圓滿告破的兇殺案,就等於在告訴全國人民:「作惡一定要趁早,反正不用坐牢」。

我沒瞎掰。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的教授曾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在做少年犯訪談的時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 歲前要大幹一場,16 歲前你也可以干,但到了 16 歲之後就要收斂點」。

如果這個社會是這樣的:

弒母可以被釋放返校

肢解同學可以改過 3 年重新來過

如果這樣是對的,如果這樣叫公平公正的話,我不知道法律真正的保護意義到底在哪。

我只知道,他們無數次在告訴我,受害者的命就不是命,未成年人的命才值錢。

難道,我們就因為「未成年」這三個字,只能選擇原諒嗎?

△《告白》電影截圖

02

你根本不知道

向「反社會人格」發展的孩子有多可怕

《新京報》採訪弒母少年的父親,問他事發後是否有責備過兒子,他只說了一句:

「孩子太小,不懂事」。

這句話,可笑至極。

那為什麼同樣缺失父母的愛,其他留守兒童沒有弒母?

為什麼同樣遭受嚴苛管教,大部分孩子也不會殺人發泄?

為什麼他殺人後,還能特別淡定,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

一句不懂事,就能抹掉所有的罪惡與傷害,還有比這更可笑的嗎?

你們根本不知道,這個孩子真的很危險。他殺人後處理現場、撒謊、毫無悔意的行為模式,已經呈現了多種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相符的特徵。

這類人格障礙沒有高級情感,只有原始腦的即時刺激,不會愧疚與後悔,只相信暴力勝於一切。除了先天因素,說到底,還是原生家庭的問題。

記者採訪男孩一家,父親臉上毫無表情,只關心怎樣快速處理孩子,向政府施壓,似乎把難題丟給政府就好了,與他無關。

可是,這一切本就是他的「傑作」。

7 歲,男孩放學回家被麵包車撞成腦震蕩,鑒定為 10 級傷殘。他覺得不嚴重,索性不回來。

8 歲,孩子和同學玩耍撞到桌角,頭頂大包就這樣過了一個月,他還是沒有回來。

只有當弟弟出生,家中老人實在顧不來的時候,媽媽才回來照料。

他不曾感受過父母一丁點的關心與疼愛,只剩下一肚子的怨恨:

「我就是恨她」。

恨她把自己拋棄,只顧在外面賺錢,恨她從小都不管自己,長大了卻只會用暴力方式來解決。

內心早已四分五裂。

父母不「長進」,爺爺奶奶同樣「不會做人」。

事發後,奶奶一直埋怨學校不讓他孫子回去接受教育,對兒媳婦的死去毫不關心。

長年累月生活在這樣一個是非不分,充滿欺騙與傷害的環境里,孩子感受最多的情感,不是溫暖,不是愛,是冷漠。

有網友說:「他們一家可能覺得孩子不過殺了他老婆而已,老婆可以換,血脈不能斷,不讀書將來怎麼繼承他的江山呢?」

從保護兒童的角度來看,我能理解。若能給予未成年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他們往往比成年人更容易戒掉犯罪。

然而,事實證明:更多時候,寬容只能變成縱容。

這樣的謀殺,從未停止。

2004 年,13 歲男孩趙某強暴了同村 14 歲女孩。因為「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很快被釋放。女孩母親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男孩賠償 9000 多塊。這時候,男孩父親氣炸了,天天數落他,被刺激的趙某心想:

「上次被抓進派出所不也放出來了嗎?」

於是,某個深夜,趙某躡手躡腳地闖進女孩家中,借著月光,掏出早已準備好的尖刀,殺死了女孩的母親。女孩驚醒了,卻被趙某捂住她的嘴,威脅她不許發出任何聲音。很快,女孩聽到平生最恐怖的聲音「撲哧!撲哧……」

後來,趙某還是沒有被判刑,只是接受勞教 1 年零 6 個月。

如今,14 年過去了,這種戲碼還在不斷重複上演。

都說人性經不起考驗,孩子也一樣。

你永遠不知道,一個沒有愧疚感與同理心的孩子,到底有多可怕。他們會怎樣對待那些令他不爽的人,是殺人,還是校園欺凌,甚至有成人做不到的殺人方式。

畢竟,現在的孩子,什麼都懂。

你以為他們還是個聽話學習的乖寶寶?他們最喜歡日本蒼老師。

你以為他們還和當年的你一樣迷戀劉德華?他們追崇的偶像是古惑仔。

你以為他們對性一無所知?別搞笑了,解鎖的姿勢分分鐘比你還多。

如果我們依然堅持認為「他只是個孩子,都是鬧著玩」,那麼,一切必然走向最難接受的方向。

03

心理健康在每個孩子成長中的重要性

高於一切

總有人問,像這種惡性事件,發生概率低嗎?距離我們遠嗎?

我之前也以為很遙遠。但很快,我就被打臉了。

那些具有暴力傾向或反社會人格障礙的孩子長大後,或許成了你最親近的人,也成了最恐怖的朋友或親人。

我們一度關注的上海殺妻藏屍案就是個最有力的例子。

30 歲的朱曉東,買了個大冰櫃,妻子以為他只是用來放自己飼養的球蟒、鬃獅蜥、豹紋守宮、竹葉青、蜘蛛等冷血動物。她怎麼都不會想到,自己才是這個冰櫃的「主人」。

事發前幾天,妻子埋怨「旅行沒有安排好」,朱曉東掐死了對方。殺人後,他沒有走開,反倒在旁邊看了 3 小時,隨後用被套包起屍體,塞進冰櫃,而後拿著妻子的名義盜刷騙貸二十幾萬,與不同女生開房。

△ 朱曉東殺人前曾以家人名義購買的書籍,被質疑其殺人可能不是本人所說的「激情犯罪」

造成這種局面,他的父母難逃干係。

早在讀初二的時候,朱曉東曾參與南京路步行街團隊搶劫,被警察當場抓住,最後都只是小懲大誡。從小父母離異,加之母親要照顧在車禍中喪生的妹妹遺留的孩子,經常忽視了兒子。

如果當時他的母親可以花多點時間陪他,了解他;

如果當時法律可以制裁他,他們長大後不必禍害他人。

而我們這些普通人,本可以好好活著,不必惹來殺身之禍。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曾說:「人,實際上都是一種產品。是社會、教育的產品,最重要的,是家庭的產品。孩子性格有缺陷,問題往往出在早年的撫養」。

實際上,有暴力傾向或反社會人格障礙的孩子,在童年早期就能看見端倪。可惜的是,太多人只會用打罵的方式來解決,他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我懇求各位父母,如果你發現孩子有極強的破壞力,喜歡砸東西,容易暴躁,或是虐殺小動物、濫用特權虐待其他小孩,請一定要重視。

而對於擁有兩個孩子的家庭來說,大孩子會認為弟弟妹妹剝奪了父母對自己的愛,進行欺負。此時,希望你們不要只會一味地打罵,要進行引導,不然孩子原本的怨恨會更深。

我常收到不少人的私信,他們很苦惱,為什麼小時候那麼乖的孩子,上了初中後像變了個人一樣。與孩子的距離變得特別陌生疏遠,開始學壞,你又打又罵,但就是一點用都沒有。

因為那時已經「為時已晚」,做父母是有有效期的。只有當父母與孩子建立依戀關係,孩子才會自願接受撫養人在管教和觀念方面的影響。

也就是說,若孩子由父母親自帶大,才會聽你的話。否則,想管也管不動了,最壞的情況便是,12 歲弒母少年被多年不管的母親忽然嚴格管制,就已經失控。

一個懂得尊重的大人,他的一句話,一個行為,足以改變一個人的一生。

所以,為了孩子,為了國家治安,麻煩多點陪伴,少點打罵吧。

04

我們到底是在保護受害者

還是施害者?

說句你們不愛聽的話,但我必須要強調一次:我們的法律,到底是在保護受害者,還是施害者?

如果任由未成年人拿著「反正我不滿 14 歲,又不用償命」的教條當做「免死金牌」,別說危害社會,多少被害的家庭,要用一輩子的時間,去修復這個本不屬於他們的創傷?

正如今年夏天,我看到一位媽媽的求助微博,想幫她卻又無能為力。

事情是這樣的:3 月 30 號下午 5 點半,14 歲女孩琪琪和往常一樣放學回家。在等電梯的時候,突然從背後鑽出一個男生,那是她的小學同學黃正楊。

還未等琪琪說話,男孩就持刀架住她的脖子,不許她喊叫,強行把她從1樓樓梯間強行拖到了 4 樓 401。這是一間沒有人居住的房子,男孩早就踩了點,撬了門鎖。

進屋後,男孩逼著琪琪交出身上的錢,女孩哭著說:「我身上沒帶錢」。男孩不信,用刀刺破了琪琪的脖子,逼她脫掉衣服。

看著全裸的女孩就在自己眼前,男孩色心又起,意圖性侵。琪琪拚死反抗,氣急敗壞之下,他用刀對著琪琪胸前、脖子一陣亂刺,劃傷其兩側大腿,告訴她:「死後都要記住我」。

後來,琪琪趁著男孩分神,跑到陽台,全身赤裸不顧一切地跳到了下去,剛好掉在 3 樓平台,找了個牆角躲起來求救。

事後,她在重症監護室呆了 4 天,住院一個月。可是,她再也不敢進自家小區,不敢獨處,不敢和陌生人說話,半夜經常驚醒,崩潰大哭:「我和他無冤無仇,為什麼要這樣傷害我!」

3 個月後,琪琪父母得到的結果是:兇手不滿 14 周歲,受到法律保護,不夠負刑事責任,不立案,不能關押,法律並不能制裁他,只能從民事訴訟中得到賠償。

更氣憤的是,男孩父母咬准了「反正我兒子沒滿 14 歲,你們也不能怎樣」,連賠償費用都不願承擔,只付了 2 萬的醫藥費。

試想一下,那個傷害你家人的兇手,從管教所出來後又是一個「正常人」,和你呼吸著同樣的空氣,在同一片天空下,他可能若無其事地開心笑著,早就遺忘自己的殘忍。也許在街角,你還可能和他擦肩而過。

真噁心。

在你給這些「孩子」施予同情的時候,請你想想那些因他們破碎的家庭,想想終日流淚的父母,和再也不會微笑的家人。

這時,我們必須得重新思考,單純以年齡作為分界線,判斷一個人的心智,真的合理嗎?

在英國,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 10 歲,我們國家是 14 歲,印度是 7 歲,而在美國大多數州,是沒有最低年齡的,最高的也只有 10 歲。

我看過一則新聞:一個 13 歲少年掐死一名 4 歲男童後被釋放,短短一年,他又持刀捅傷一名 6 歲女童,判刑 6 年,沒想到減刑放出來後,繼續作惡,姦殺一名 11 歲女孩。彼時,他才 19 歲。

屢次犯案的同時,我嘆息一聲,我們的法律不該把未成年人排除在人性之外,道德更不應該。

如果繼續任由他們可以不付出代價,不承擔足夠的罪責,不接受管教,你怎麼知道,今天你放過他,有可能受傷的就不是你或你的家人?

我知道,無論我們再生氣,再無奈,法律的改善和未成年犯罪預防也是任重道遠,非一日之功。

當下我們唯一可以做的,是認識到關注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別以為這一點也不緊急,當你讓孩子了解有「反社會人格」的人存在,而不只是一味地告訴他們,這世界很美好的時候,他們起碼會保護自己。有時候,殘酷也是世界的一部分。

我記得在日劇《臨床犯罪學者火村英生的推理》中,有這麼一段話讓人印象深刻:

比起受害人的前途,難道我們要更看重加害人的前途么?

我希望不是這樣。

- The End -

參考資料:

【1】深度丨12歲弒母少年被釋放:有家難回學校難歸 暫住賓館未來交付誰,紅星新聞

【2】13歲男孩強暴少女獲釋後再殺人,民主與法制晚報

【3】上海殺妻藏屍案細節:買書模仿作案事後買男性補品,新浪新聞

【4】14歲女生被13歲男生脫衣並刺傷:嫌犯家長曾揚言報復,津雲新聞綜合

【5】19歲少年殺人犯姦殺11歲女童 13歲時曾掐死一名男孩,大洋網-廣州日報

感謝:

壹心理主筆團小夥伴藍莓小姐,時差大叔對本文章的心理學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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