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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120積分條件

一.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及對應的材料:

1.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

2.持證人按照國家規定經統一考試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註冊類的須在註冊有效期內);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定經評審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技能核驗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3.持證人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證明(繳費基數和年限由社保系統提供,個人免於提供)以及最近6個月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4.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或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數(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

5.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6.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三.持證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結婚證;

2.配偶身份證;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應當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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