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財產、孩子等其他事項明確約定後帶著相關手續便可到民政 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中有些內容的約定卻是無效的,因此在書寫離婚協議書時我們需要了解 有哪些注意事項和什麼內容屬於無效,來保證我們協議書的穩妥和有效性。
一、離婚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一般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兩人同意離婚;(2)子女的撫養問題,即子女歸誰撫養?撫養費 (含教育費、醫療費)支付多少?什麼時候付?付到什麼時候?以及探望權的規定;(3)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4)如有債務如何承擔;(5)隱瞞財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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