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背誦原來如此簡單

第一輪複習過去了,很多師弟師妹對刑法分則的學習仍舊一頭霧水。那麼刑法分則應該如何背誦?單純背誦四要件以及分析上列出來的一些小知識點是否足夠了?今天長風師兄來跟你聊一聊這個話題。

在學習刑法分則部分,要著重把握每一章的重點罪名,尤其是犯罪構成的要件,以及罪與非罪的區別,此罪與彼罪的區別,有的罪名需要注意結果加重情形,法定刑一般不需要記憶,常考罪名的法定刑有印象即可。下面師兄給大家具體介紹一下對於刑法分則中的每個罪名,我們需要掌握哪些內容或者說需要掌握到什麼程度:

一、掌握犯罪構成

對於罪名掌握的最低要求是知道此罪名的犯罪構成,給你一個案例,能憑藉四要件準確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考試時,更會直接以簡答題題型考察某罪名的構成要件。犯罪構成的知識點,需結合考試指南進行背誦。

二、掌握司法解釋

學習刑法分則罪名時,要注意某個具體罪名有沒有出台司法解釋。如果有,就有選擇的識記,應付考試考察。比如某一年法碩(法學)的案例分析題直接考察交通肇事罪共犯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司法解釋其實不建議自學者拿著司法解釋進行翻閱,導師班的小夥伴跟著師兄的講義和總結課學習,其他小夥伴則以自己所聽的課程中老師的引申知識點進行學習。

三、掌握量刑情節

具體罪名的法定刑中如果有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種類似表述的要注意掌握。考試時會直接以選擇、案例分析的方式考察。如刑法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師兄在後期長風師兄的筆記中會進行總結,當前學習各位小夥伴可以專門找一個筆記本記錄下來,後期總結背誦。

四、掌握和刑法總則相關聯的知識點

法碩考試的題目中最簡單的類型就是直截了當的考察課本孤立知識點,比如直接問你下列關於「但書」表述正確的是,那麼你只要把課本的「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背準確,選擇題的1分或者2分就可以拿下來。但是,法碩考試中更多的題目是考察你知識點的整合掌握,一個1分的選擇題甚至就會考察你3到4個課本知識點,所以法碩考試還是有難度的,請大家注意

就刑法分則罪名來說,不要只孤立的掌握。刑法總則和分則是一般與特殊、抽象與具體的關係,所以在學習刑法分則時,要去思考刑法分則具體罪名和總則一般性理論的關係,具體到我們備考,就是掌握和刑法總則的聯結知識點。比如,你在學習到遺棄罪時,就需要聯想到不作為構成犯罪的條件以及純正不作為犯這些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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