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 or not 2 B,thats a question.
我入坑法律以來,就一直有朋友問我這個問題,有趣的是同一個問題卻有不同問法——老闆讓我當法定代表人,男人會問:這事我有風險吧?女人卻問:我有沒有風險?
劉強東助理名下427家公司今天上熱搜了,不管這事兒怎麼起來的,從今天起張雱(pang一聲)就成了史上最強女助理,但掛名當法定代表人不是今天才有的。
刑法上有一個原則: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說的是定罪只能由法院來定,哪怕真有人殺了人,也要在法院審判之後才能說他是殺人犯,在當法定代表人有沒有風險這個事情上,男人顯然是已經有了預判,從這個角度來說,女人更傻白甜,男人更沒安全感。
但男人這次卻說對了。
這世上從來沒有一本萬利的事情,卻有很多出力不討好的事情,當法定代表人就是其中一個。之前有個案子,公司賴賬不給,追來追去相關人都跑了,最後追到法定代表人那裡,是個七十歲的老頭子,什麼事情都不知道,就知道人家用他身份證開公司,每個月定期給幾百塊錢,這代表人要是年富力強的小伙,且得追下去呢。
如果你是法定代表人,名義上你就是老闆,很多文件上都需要你簽字,但你實際只是個員工,還有本職工作要做,一般操作都是刻名章,這樣慢慢就縮短了簽名程序,但也伴隨著一個問題:你本人都不知道哪些文件蓋了你的名字。
簽字即認可,認可的可能是正經業務,也有可能是違法犯罪活動,反正你是不知道的。而在刑法中的罪名是有很多單位犯罪的,比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罪名都是要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的,最直接的責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從這個意義上講,說他是頂包背鍋的也不為過。
法律風險說到刑事責任已經到頭了,有了犯罪記錄以後什麼都會受影響,可能還要影響後代,像其他經濟上的風險就不再贅言,風險這麼大,怎麼才能破解呢?
兩個選擇,一個直接拒絕,讓他斷掉想法;一個半推半就,讓他知難而退。
直接拒絕就像你遇到不喜歡的人表白,直接發好人卡就好了,這種事情一般不會讓你當下做決定,當然不乏老闆節奏把握得好,還沒等你反應過來就讓你應下了。這也不要緊,對他來說是小事,對你來說可不是,你不得跟家人商量、諮詢一下嗎?這麼一來回,你爸媽能同意嘛,必然不能呀,就這麼推掉就行了。
半推半就是怎麼回事兒呢?也不需要繞太大的彎兒,就說諮詢了親戚朋友、諮詢了律師,感覺風險還挺大的,但作為公司的一員肯定願意為公司赴湯蹈火之類……但這年頭幹什麼沒風險,關鍵是風險和收益要對等,你拿著我的名兒干這個干那個,總得坐下來合算合算吧,至於收益得到多少,那就看你自己怎麼想怎麼說了。如果他以為你已經從了,結果突然來一句,這麼做是犯罪,那他多半也要軟的。
公司老闆認識的人少嗎?不少。那為什麼找到你了,人心也許不險惡,但誰讓我是律師呢。
法律只是是個框架,如何在其中平衡風險和收益,才是我們最關心的,如果沒有收益,誰起那麼一大早啊,幾千年了都是無利不起早,可別忘了。
再從企業老闆的角度講一講,開發商開發新樓盤都會成立新的項目公司,如果出事就把事故控制在項目公司以內,這樣來控制風險,也算是雞蛋不裝在同一個籃子。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文化和願景,有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企業對社會發展也有積極作用,但把單位拆分成人的集合,其實也不過是利益的集合,我們看#劉強東女助理名下427家企業# ,與其揣測之間關聯和男女關係,不如說他們是利益共同體,在各自利益基礎上達成了一致而已。
各自的算盤早打完了,這次可能只是個廣告,抓緊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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