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Xs:生命不能承受之「罪」

朋友,你發現沒有?

不知從何時開始,

iPhone成了這樣一種等價物,

曾經(小4、小5、小6...),

iPhone=一個腎/一個月工資,

後來(小7、大8、大10...),

iPhone=兩個腎/兩個月工資,

直到2018年,Xs系列橫空出世,

我們幡然醒悟,

承認窮原來是一件很自然的事,

但人窮志不窮,邪念不能有,

你可知,在那黑暗的世界裡,

1部iPhone還可以犯下

盜竊、搶奪、詐騙、貪污受賄、敲詐勒索......

簡直10根手指都不夠數啊!

話不多說,上王道!

首先,我們來瞻仰一下這三座大山

(記住以上數字,下面會考)

紅紅火火,恍恍惚惚,Xs自然不用多說,都上萬了,不犯罪那還得了,那小7呢?

小7很多都不足5000元啊,是不是安全一點?路邊撿到一部,據為己有,也不為過吧?

大 錯 特 錯

現實中,最低只要1000元就可以犯下盜竊罪,一部小7(還是32G的小傢伙)簡直綽綽有餘啊!剩下的大7、大8、大10、XX只是刑期不同而已。

而且不止是偷,

幫人保管一下iPhone不還,

佔為己有也不行;

趁人不備,

飛車搶走別人iPhone也不行;

加入混混群,

小巷裡敲詐勒索iPhone當然也不行!

尤其是加入專業偷偷摸摸、坑蒙拐騙團伙,想著一夜暴富,一天搞定一部iPhone,月度年度業績直蹦幾十部去了,從「數額巨大」走向「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簡直是想把牢底坐穿的節奏啊!

這裡就不一一舉例了,放幾張表格(嘔心瀝血為賊心人士特製的)給大家了解一下:

典型罪名的iPhone刑罰對照表

當然,不是人人都需要主動出擊,總有一種人生巔峰叫「坐在家裡等,iPhone自然來」,紅包太顯眼,一個大白盒子總可以吧,「禮輕情意重」嘛!

No no no,人在河邊走,誘惑又太多,如果未能守住自己的初心,左手收下一部小X(給兒女挺好),右手再來一部大X(自己用有面兒),背後再給別人遞出些7788(捨不得iPhone套不著好處),前途就妥妥斷送了!

(簡直就是拿納稅人的錢不當回事啊)

當然,現在一部iPhone最貴也就一萬多,收下一部似乎還沒夠著「數額較大」的三萬元大關,但事情可沒那麼簡單。

根據有關規定,在一些特別情形下,貪污和賄賂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時,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也就是說,雖然一般情況下要3部iPhone Xs才能達到的犯罪門檻,在某些情形下,只要一部就足以犯罪了

以及,不要以為不做國家工作人員、不當個「官」就萬事大吉了,《刑法》中還規定了挪用公款、行賄、職務侵佔等罪名,所以不管是收iPhone還是送iPhone,都是不可取的行為。

最後,每個犯罪都具有獨特性,《刑法》對此也都有其他特別的規定,此處只對一般情況進行整理,並未全部呈現,現實中應以具體的犯罪特徵確定罪名和刑罰。

而沒有達到入罪標準的行為,也不是法外之地,黨規黨紀、治安處罰等還盯著各種惡行呢,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真正學法、懂法、尊法、守法才是人間正道!

||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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