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刊財經 株洲 聶方紅
設立科創板是國家立足改革開放大局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更是推進創新發展的一個實實在在的舉措,也是對資本市場有著長遠影響的事件。從管理層與上交所近日頻頻表態來看,科創板的制度設計已經接近初步成型,並以超預期的速度在推進。為了科創板的健康發展,更為了投資者的利益保護,個人覺得有幾個方面值得管理層在頂層設計時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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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入科創板的門檻高一點,不能披個高新技術企業的馬甲就可以進來
什麼樣的企業可以在科創板上市,也就是說科創板的擇股標準是什麼?這可能是投資者最為關注的事情。從字面上來看,好像並不複雜,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就行了,然而落實到具體的項目,恰恰是這兩個方面最難去甄別、最易貼標籤、最常被利用。記得當年一些企業為了享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紛紛「鑽山打洞」找相關部門認定或搬遷註冊到國家級高新區,很多企業僅僅是換個名字,化工材料、建築材料改成化工新材、建築新材或者乾脆改成科技新材加個科技名稱就身價暴漲,這樣的企業上市坑害的是投資者。創新型企業集中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那就更不好區分,做電腦軟體生意的可以說自己是軟體開發企業,弄個遊戲網吧可以標榜為文化創新企業等等。如果科創板不在這個上面設高點門檻,又是按註冊制發行,只怕幾年下來,產業和行業特色就會喪失。因此,建議在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科研人員佔總員工比重、技術領先優勢等方面有一些量的指標規定,確保能入門的都是真正的高科技、創新型企業。倘若起初大家意見很難統一,交易所可以先明確重點支持的技術類型和創新範圍,比如生物醫藥、智能製造、航天軍工、高端晶元、新一代關鍵信息技術、重大裝備製造以及進口替代的重大創新成果等等。同時對不關注利潤指標的特殊科創企業設定一定的營業收入、公司估值、凈資產、現金流門檻,防止個別創業者通過做概念轉嫁風險。
二、股權結構簡單一點,不能重複主板等解禁股的覆轍
現在大家談論比較多的是科創板股權設計能不能引進「同股不同權」機制,既保證投資者的受益權,又保證創業者的控股權。其實,對我們的股市而言,大家不怕原始股東特別是創業者鞏固控制權,最怕原始股東無底線的變現欲。考慮到科創板企業大多有一定的投資風險,更需要穩定的經營培育時間,因此支持同股不同權的制度設計,但對享有控股權的少數創業團隊所持有股票的變現交易應該設定特殊條件,包括禁售時間和成長條件,發展趨勢好的企業可以鼓勵分期解禁變現,反之則要嚴格限制,一旦他們變現比例超過其持股的百分之三十,應該給予風險警示,不然上市就會變成部分企業快速套現退出的手段,創業投資變為風險投資。當然其他非創業團隊的股票則儘早全流通為好,不能留下大量限售股成為某一天壓垮市場的稻草。
三、交易制度更靈活一點,有利於投資者規避投資風險
參與科創板投資要設門檻但不一定要那麼高,要吸取新三板因為參與門檻太高最終成為一個流動性缺失的市場的教訓,對參與科創板交易的投資者可以要求是入市三年或者五年以上的老股民,開戶資金門檻建議30萬以上即可。交易方式最好是T+0、不設漲跌停板,實在擔心一下子實施風險太大,至少交易首日應該是不設漲跌停板、實行T+0。後面要限制也可以比現在主板中小創業板的漲跌幅拉大一些,還可以在T+0的次數上進行調節。
四、信息披露制度更具體通俗一點,不能太原則籠統
科創板實行註冊制發行,信息披露很關鍵,也是事關註冊制試點的成敗。有必要對申請科創板上市企業招股說明書進行規範,它包括精簡對企業基本信息和過去歷程等事項的繁雜描述,重在向投資者介紹當下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經營狀況,明確必須說明的內容,並儘可能用數字和普通人看得懂沒有誤導性的語言來說明,特別要加強對創業和技術合作夥伴、供銷關聯方的信息披露,方便投資者更加全面準確了解公司。為了確保科創板公司能夠客觀、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企業信息,對企業、大股東、核心管理團隊、相關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上的民事、刑事責任都要有明確而具體的規範。
(本文已刊發於2018年12月8日出版的《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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