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知識而獲得自由,斯賓諾莎的這一思想,當然有其合理之處。但他完全否定了人的精神領域中的自由意志,這卻是片面的。羅素指出,古希臘哲學家伊壁鳩魯「不是一個決定論者」,「雖然我們要服從自然的威力(這是可以科學地加以研究的),然而我們仍然有自由意志,並且在某些限定之內,我們乃是我們自己命運的主人」伊壁鳩魯的思想告訴我們,在科學研究——科學認識的「自然威力」即必然性必須「服從」之外,我們還有完全由我們自己做主的自由領域。自由並非只是「對必然性的認識」,並非只是自願服從自然的必然性。
古代向中世紀過渡時期的基督教教父奧古斯丁,是最早明確提出自由意志論的哲學家,他認為人有自由行動的能力,即是說,人的行動可以不為外在的條件所決定,而完全出於自己的意志。通過自由意志,人從自然的必然性規律中解脫出來。正因為人有自由意志,所以人才對自己的行動應該負責。使一顆美德之心失去其美德而作惡的唯一原因——最終原因,乃是人自己的自由選擇。奧古斯丁說:「我意識到我有意志,猶如意識到我在生活一樣。因此我願意或不願意,我確知願或不願的是我自己,不是另一個人;我也日益看出這是我犯罪的原因」。儘管奧古斯丁在晚期轉變為一個神學決定論者,認為人的行為都由先在的條件所引起,最終可追溯到上帝,但他一直承認人的行為有其自由自主的空間,即使一個行為有其外在的條件,但仍然是人自己內在地由己意引起的。奧古斯丁更深層的意思在於強調人類必須為自己的惡行負責,強調自責。
文藝復興使人從神權束縛下解放出來,獲得了一定的自由,但文藝復興之後的這種自由還只是限於「認識必然性」的自由,實際上,人受制於因果必然性。康德在文藝復興之後,第一個系統地、詳細地說明了人的自由意志的哲學理論基礎。康德認為,人有兩重性:
一重是自然方面,一重是自由意志方面。自然方面的屬性受因果必然性支配,例如人需要衣食住行,還有男女之欲,這是客觀自然條件決定的,不以人的主觀自由意志為轉移。但是人還有另一方面,就是獨立自主、自我決定的方面。
康德對人的自由本質的上述這些分析,完全否定了所謂自由不過是對必然性的認識的論調,明確提出了自由在於超出必然性的學說,在西方哲學史上為人的自由本質第一次做了細緻的、系統的論證,這是康德的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