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分手後挽回的最佳時機是一個月,有人說是兩個月,但是我不明白說一個月和兩個月的人,你們說最佳時機的依據來源於哪裡?分手挽回的最佳時機並不是一個月也不是兩個月,也不是隨便一個數據,分手挽回的最佳時機其實是計算過的,lamer接下來給你們說一下。
分手後挽回前任的最佳時機是分手時和分手間隔短時間內,也就是分手責任在誰了,如果分手責任在於對方,那麼對方找到理由或者直接和你去說不是很合適的時候,你只要拒絕分手,你就可以去複合,例如,對方說,「我們不合適,並不是很喜歡你,分開吧」。你直接可以回應:「再說吧,你這麼說其實我有時候也接受不了」。其實對方會默認為和你拉遠了距離,而你這句話暫時維護住了你們之間的感情關係。
如果你們關係屬於衝動性分手,或者責任在於你挑起來的,那麼對方和你以埋怨的狀態和你去分手的時候,你直接去選擇間隔短時間內選擇依賴或者給予依賴的狀態就可以複合(在這裡是女人選擇依賴而男人給予依賴),在剛分手時每個人都在氣頭上,所以誰也不會選擇低頭,而在分手間隔段時間內,女人選擇示弱的方式可以軟化男人的內心,而男人選擇植入情趣和感情的方式去給予女人重新的依靠。
所以挽回愛情的最佳時機是在剛分手時(拒絕分手就可以)和分手間隔短時間內(依賴或給予依賴就行),我並不知道你們從哪裡來的謬論說是兩個月後,也有人說兩個月不反感你了,那請問,兩個半月也不反感了,沒準一個半月都不反感了,那為什麼一定選擇兩個月呢,其實也就是你們自己給自己胡編亂造了一個定義。其實挽回愛情的最佳時機是有數據計算的,而不是自己去胡編亂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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