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零一案:水渠里的焦黑人腿

一千零一夜·一夜一案·第十二夜

序:

晨霧瀰漫時,渠中現殘肢。

殘肢及冤屈,皆為淤泥裹。

●罪之錄

(一)渠中人腿

2000年3月中旬的一天,天才剛剛亮,家住河南省三門峽市某縣郊鄉某村、年已近古稀之年的老農民張華(化名)來到自己位於電站出水渠旁邊的責任田裡打理自己的莊稼。

幹了不到半小時張華感覺有點累,於是就放下鋤頭坐在田邊休息,突然看到水渠里中漂著一條很粗很長的東西,看上去就像人腿一樣。

張老漢本來以為是個塑料殘肢,沒曾想戰戰兢兢走過去之後用鋤頭一撥弄才發現這玩意真的是一條人腿。

自己的地邊冒出來一條人腿,這誰頂得住。

老漢瞬間嚇得一屁股癱在地上,出了一身冷汗、平定了一下情緒後跌跌撞撞的趕緊跑回村撥通了110報警電話。

隨後,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聞警即動,帶領十多名偵查人員火速趕到現場,經過對打撈上來的人腿初步檢驗,警方認定了這是一條男性右腿,是死後被人鋸斷與原身體分離的。

簡單的對淤泥進行去除後,警方還發現這個殘肢是被焚燒過的,且灼燒也屬於死後傷。

也就是說,這很可能是一起殺人碎屍、焚屍案。

「渠里發現了一條人腿.....」這一消息立即不脛而走,傳遍了大街小巷

人們紛紛猜測著,議論著...

平靜的小城頓時籠罩了一層陰雲。

(二)死者信息

根據腿上淤泥的厚度分布,可以看出殘肢在水中浸泡時間很長,再結合股骨的顯微觀測結果,警方初步推斷死者是一個35歲~41歲的中年男子。

因為最近半年沒有出現過類似的兇殺案,警方只能對失蹤人口進行排查,符合基本條件的只有1999年12月底電站的一個工人劉大川(化名,男,40歲)失蹤,至今也沒有下落,於是警方馬上對劉大川失蹤前後的相關情況進行再次調查。

另一邊,對其它屍塊的搜尋也在繼續,在電站周圍的十公里內進行地毯式的搜查

3月17日,在一個隱蔽的溝渠里發現了屍體軀幹

3月18日,在一個河灘邊發現了頭部

3月19日,在另一個河灘邊發現了左腿

結合在劉大川原住址內找到的毛髮,警方對以上屍塊、牙齒等進行了同一性鑒定,基本可以斷定以上部位均來源於同一個體,死者就是去年年底失蹤的劉大川。

經過調查警方得知,劉大川原先工作在郊外的一個電站,他一般是連著值六天班,然後坐班車回家休息四天,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是劉大川值班的最後一天,當天晚上他和另外幾個同事一起坐車提前趕回城裡,他的同事也說當時他已經到了小區門口。

但是五天之後,劉大川沒有回到電站上班。

電站的領導幾次往劉大川家裡打了好幾次電話詢問情況,劉大川的妻子肖靜(化名,33歲)都說當天回家她和劉大川吵了架,劉大川氣不過,最後拿著兩萬現金摔門而去,去向自己也不清楚。

(三)姐弟連心

通過走訪,警方從劉大川的親戚朋友那裡了解到劉大川在單位的作風非常正派,工作上也很踏實、為人本分,總之大家都認為他不會幹出像肖靜口中拿著錢拋妻棄子離家出走這種事情。

而且警方注意到,最初向警方報劉大川失蹤的不是肖靜,而是劉大川的姐姐劉玉(化名,43歲)。

劉大川失蹤,親屬無不心急如焚,連很多朋友都加入到印製尋人啟事到處張貼的隊伍中,想盡一切辦法四處尋找,這些心急如焚的人當中,最焦慮的就是劉玉。

得知劉大川失蹤的消息後,她在凜冽的寒風中一刻不停地四處尋找,甚至請長假去了周圍的幾個縣城。

尋找未果後,劉玉又安排一些親戚到湖北等外省幫忙尋找,她自己則在脖子上掛個大包,裡面裝著厚厚的幾疊尋人啟事,每天一早就出去散發,大大小小的旅館她都跑遍了,怕有遺漏,劉玉又來到公共汽車站,只要是有往外發的車,她就上去給司機說好話,塞給人家兩盒好煙,託人家幫她到處散發尋人啟事。

但是一個月過去了,依舊沒有半點消息,劉玉急得每天都晚上睡不著,一睡著就會夢到滿身是血的弟弟向她求救,心煩意亂的她突然想起弟弟和弟媳婦兩人平時一向關係冷淡,擔心事出有因,有不測發生,於是就到縣公安局報了案。

(四)測謊

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當時接到失蹤報案後也認真分析過,感到肖靜非常可疑,於是在2000年1月21日依法傳喚過她,但肖靜當時表現得神情自若,一口咬定丈夫與自己吵架出走,自己真不知道他去哪兒了。

苦於生不見人死不見屍,肖靜面對詢問也是一問三不知,警方當時又沒有任何證據,只好讓她回家。

現在隨著屍塊身份的確認,肖靜的嫌疑再次變得很大,於是警方在3月12日對其進行了抓捕和審訊,這次肖靜還是拒不承認殺夫的事實,一口咬定兩人吵架後丈夫就出走了,其他情況自己一點也不知道。

審訊進行得異常艱難。

面對肖靜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警方不斷變換策略都無濟於事,最後擺出了在其客廳、衛生間里發現的死者血痕比對結果,肖靜這才開口了,說自己夥同別人殺夫,但殺人碎屍的是和她有不正當關係的周某,自己很害怕,人是周某殺的,屍體也是他肢解的,她只是幫忙拋屍。

肖靜嘴裡這個周某是某房地產公司的部門經理,警方通過調查後發現此人確實和肖靜相識,且在劉大川失蹤的第一個月內兩個人聯繫非常密切。

但是,當警方將在外地出差的周某抓到審訊室時,周某卻一口否認與此事有關,說肖靜是誣陷自己。

接著,周某承認了和肖靜有不正當的性關係,第一次是去年5月,後來兩人就很少聯繫,而年底肖靜卻頻繁的聯繫自己,又發生過幾次。

因為兩個人都很有嫌疑,於是在3月22日警方申請將兩人送至心理鑒定機構進行測謊,經過R/IR、POT等問卷的多輪測謊後,警方發現周某的表現正常,而肖靜在一般性問題和毀屍、拋屍問題上正常,但是在一些涉及殺人過程的情景問題上有非常明顯的情緒波動。

專家的意見是肖靜很可能撒了謊,她雖然很可能不是毀屍、拋屍的人,但卻很可能是殺人兇手

面對測謊結果,警方想到肖靜一定還會嘴硬,於是就嘗試用無中生有的審訊方式,告訴她已經有知情人出現可以為周某當晚的不在場作證。

一看周某已經擺脫了嫌疑,加上警方稱她會承擔殺人碎屍並焚屍的所有後果,肖靜立刻供出了自己的真正同夥——比她小十歲的情夫麻門青(男,23歲)。

3月26日下午,警方將正要外逃的麻門青逮捕。

審訊一開始,麻門青一句話都不說,但是幾個小時後突然開口問警方是怎麼找到他的,警方說是肖靜供的,麻不信,警方便外放出肖靜的供述錄音,聽罷麻門青馬上變得臉色鐵青、捏緊雙拳,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

(五)姦夫淫婦

劉大川之妻肖靜,人雖然能幹,但人品堪憂,用那時候的話來說叫「作風惡劣」。

早在兩人談戀愛時劉玉就提醒過弟弟很多次肖靜這個人不值得他掏心掏肺,但當時正處於熱戀中的弟弟總是說那時候靜靜小, 不懂事,現在已經改好了。

兩人結婚後也過了一段恩愛日子,但這樣的好日子猶如過眼煙雲,水性楊花的肖靜舊病複發,幹了不少不可告人的勾當。

1995年,肖靜在外面搞外遇被劉大川發現,於是和她離了婚,也許是有一日夫妻百日恩的味道,半年後劉大川居然選擇了原諒,兩人又復了婚,復婚後的肖靜卻依然不改風流本性,兩人在家爭吵不斷。

1998年因為生意關係,肖靜的遠房表弟麻門青闖入肖靜的生活。

麻門青不僅長得人高馬大,而且善於經商,深得表姐肖靜的好感,二人很快就勾搭成奸,經常在一起鬼混。

1999年12月21日夜10時許,喝得醉醺醺的麻門青以看電視為借口,興沖沖地來到表姐家裡,一看姐夫沒在家,兩個孩子也在學校住宿沒有回來,表姐的一個明眼就讓麻門青心猿意馬,兩人隨即相擁著走進了卧室。

當夜12點多,劉大川提前回到家中,一打開門就看到了不堪入目的一幕,然後對匆忙從卧室里出來的肖靜大聲訓斥了起來,繼而相互廝打。

在裡面的麻門青聞聲也衝到客廳,死死抱住劉大川將其扳倒在地,眼見情夫和丈夫到底,肖靜想都沒想,操起小木凳,照著劉大川頭部猛砸下去。

凳子碎了,人倒了,恐其不死,兩人還繼續猛砸,直到劉大川當場斷氣。

一見出了人命,兩人慌慌忙忙的將屍體抬進二樓的衛生間,在恐懼和不安中密謀起如何處理屍體。

為了將毀屍滅跡做到天衣無縫,第二天早上八點左右肖靜上街買了鋼鋸條、鋸弓、繩子、塑料布、手套等工具,當天中午一點至晚上由麻門青負責碎屍,後騎摩托車帶上肖靜先後到電站出水渠、河灘等地方分三次將屍塊拋到不同地段焚燒後投入水中,又將作案工具及血衣拿到郊外用汽油澆後焚毀埋掉。

最後,二人訂立了攻守同盟,指天發誓絕不出賣對方,而且為了以防意外,肖靜還開始主動聯繫以前和自己有姦情的周某,意圖與其再次發展關係,以供日後罪行暴露之時可以將其拉做替死鬼。

●罪之心

·案件綜合定性:

一起具有衝動性、無預謀性,且受到情緒主導的共同性故意殺人案。

·簡要分析:

本案屬於一般共同犯罪,是一種群體犯罪的基本模式,是指至少由兩個人共同實施的犯罪。

共同犯罪的心理特點,主要有以下三個:

1·成員個體間具有相同的犯罪意向

2·成員個體間具有以信任為主的種種情感關聯

3·成員個體間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

以本案為例,麻門青和肖靜在被捉姦後遭到了言語侮辱,肖靜還和被害人發生了肢體衝突,這樣的特定情景讓兩人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意向:

肖靜被打→憤怒、不滿→想要控制劉大川

看到劉大川在侮辱自己和肖靜,還在打肖靜→想要幫忙制止劉大川的行為

就這樣,控制住處於情緒爆髮狀態的受害人成了兩人最先的犯罪意向。

於是,麻門青和受害人扭打在了一起,肖靜幫不上忙,情急之下用小板凳將其砸暈。

肖靜的反應讓麻門青很吃驚,看到受害人頭上流出的血,兩人都感受到事情的發展脫離了他們可以控制的區域,想到了如果劉大川沒死,將事情說出去對自己的種種影響。

於是在「一不做、二不休」的心理下,兩人再次產生了徹底殺人滅口的共同犯罪目的,拿起板凳反覆擊打至受害人死亡。

殺掉受害人後,兩人已經建立了比較穩固的心理情感聯繫,彼此信任,又產生了毀屍滅跡來逃避法律制裁的共同犯罪目的,分工合作肢解、焚屍、拋屍。

這些過程中充分體現出了共同犯罪中成員間犯罪意志的鏈式交流模式,以及成員個體之間犯罪心理的趨同性。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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