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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支付的風險特徵以及控制策略

隨著信息技術的應用和移動支付的蓬勃發展,聚合支付快速興起並廣泛地運用於商務交易。在起步發展階段,聚合支付主要進行業務探索和創新,而相關政策的出台都是相對滯後於行業發展。此外,為了鼓勵聚合支付的發展,央行前期都是採取較為寬鬆的政策和措施,以防阻礙其進一步的拓展。由聚合支付帶來的便利歷歷可見,但也暗含著不容忽視的風險因素。

風險特徵

聚合支付服務商本身不具備支付牌照,本質上是提供技術和渠道拓展服務,不能觸碰交易資金和客戶敏感信息。但現實中,依然有不少機構為了趨利去打擦邊球,涉及「二清」沉澱資金,給商戶提供結算服務。

對於「二清」機構的識別,其實非常簡單:若資金來自銀行或者獲得支付牌照授權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就是安全來源,屬於「一清」;若資金來自某家沒有支付牌照的公司或者個人,就是「二清」。因此,不要光看一些公司在行業內的名氣,宣傳廣告鋪天蓋地,央行整頓文件一下,違規行為就被赤裸曝光。

風控策略

目前對於聚合支付的監管主要是依靠央銀及其分支機構,商業銀行起到協助監督的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對聚合支付企業的有效監管,依據新公共管理理論及參照美國及歐盟聚合支付監管體系的成功經驗,相關業內人士提出了建議——構建多元化的聚合支付網路監管體系。

首先,建立系統的監管體系。目前聚合支付機構定位為"收單外包機構"從事商務服務,屬於非金融機構的範疇,在此基礎上可以借鑒西方的經驗,結合國內聚合支付行業發展的的實況,建立監管系統,成立對於聚合支付平台進行日常監督的專門資產管理機構,類似於「網聯平台」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

其次,加強對聚合支付與電子貨幣的統計監測與風險評估。對於虛擬貨幣應明確其定義以及發行方,加強對虛擬貨幣發行的規範和調整,並將聚合支付和虛擬貨幣對支付體系的影響納入到新的研究課題中。通過關注沉澱資金,改善貨幣統計監測,充分考慮聚合支付對市場的影響。

最後,實施原則導向監管,建立完備的審慎監管體系。目前聚合支付行業發展處於成長期,存在許多的不確定性,要採取動態監管的方式,實行彈性政策,在發展與規範中尋找平衡點。

一是要有一個權威的行業協會和系統的行業規則,這就要求行業協會能夠根據監管的原則性要求,制定詳細的指導性文件。

二是支付體系內聚合支付機構要具有較強的自我約束和內部控制能力,保證聚合支付機構能夠自覺遵守行業規範。

三是要有高效的問題查處機制,對部分問題的查處將可能遇到困難,必須有相應的法律體系提出充足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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