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隔離婚前財產——彩禮篇(中)
在《如何有效隔離婚前財產——彩禮篇(上)》中,我通過剖析法條的含義,找出了其中的風險點,繼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但是法律具有局限性,無法涵蓋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僅僅通過一個法條,就想解決現實中遇到的問題,是不切實際的。所以接下來,我要系統講講其它在隔離彩禮時的風險點,以及相應的解決方案。
上帝愛彼得潘:如何有效隔離婚前財產——彩禮篇(上)一、收受彩禮的時間點應當格外注意
法律上,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從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時起算的。對於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只是舉行了婚禮,置辦了酒席,都不能認定為男女雙方具有夫妻關係。而現實中,往往存在一種情況,男女雙方挑選了良辰吉日,去民政局登記,然後再辦婚禮。如果彩禮是在辦理了結婚登記後收取,從理論上講,也同樣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由於彩禮是男方對女方的贈予這一屬性決定的。
但在現實操作中,這就不是一個可以簡單區分的行為。舉2個例子:第1個例子,男方給女方的賬戶轉了一筆賬,如果有相應的證據證明這是給付彩禮的行為,例如雙方的聊天記錄、媒婆作證等,雖然是婚後給付的,同樣可以認定為彩禮,即女方的個人財產。第2個例子,男女雙方在舉辦婚禮之時,男方父母給了一些現金及金銀首飾。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是沒有太多證據佐證的,又是在結婚後贈予,那麼是認定為彩禮還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呢?我想很難認定為彩禮,之後一旦夫妻感情出現問題,男方就可以要求分割這部分夫妻共同財產。這就是收取彩禮的時間點所蘊藏的風險點。
解決方案:建議一:最好的抵制風險的方法就是,先舉行婚禮,然後再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婚前已經完成了一系列給付彩禮的行為,相應的所有贈予的財產都可以認定為彩禮。建議二:同時,對於舉行婚禮時贈送的金錢和金銀首飾等需要保留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彩禮的性質。
二、彩禮收取的主體問題?自己還是父母?
簡單地來說,如果父母收取彩禮,那麼彩禮就屬於父母的財產。如果是自己收取彩禮,那麼彩禮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這裡的風險點主要在,如果是父母收取的,那麼在男方要求返還時,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中看,是以女方和父母為共同被告,這無疑會給父母增加負擔。
解決方案:建議彩禮盡量自己收取,一旦發生此類糾紛,由自己出面解決。
三、如何有效證明實物彩禮及防止對方隨意處分實物彩禮?
如果是採取轉賬形式交付金錢,銀行轉賬很容易證明,但是對於實物彩禮,例如金銀首飾之類的,後續舉證相對較難。舉個案例,男方給女方買了一些金銀首飾作為彩禮,因為平時用不上,專門存放在柜子里。由於男女雙方婚前沒有進行充分了解,婚後沒過多久,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同時,女方發現,柜子里的金銀首飾已不翼而飛。我之前反覆說明,彩禮屬於個人財產,那麼現在就有一個難題放在女方面前,怎麼證明這些金銀首飾曾經存在過?哪怕有相應的購買票據,那麼怎麼證明這些金銀首飾屬於彩禮?
解決方案:建議一:為了能夠有效認定金銀首飾為彩禮,一定要保留相應的證據,例如男女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媒婆的證言、婚禮司儀的證言等。建議二:對於金銀首飾等實物彩禮,建議放專門的保險柜里,防止被對方隨意處分,從而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三:可以在房子里安裝防盜監控,在防盜的同時,可以監視自己的財產,對於監控視頻要做好複製備份。
四、如何防止金錢彩禮和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
這種情況,現實中尤其普遍。彩禮和夫妻共同財產放在同一張銀行卡,進而進行消費使用。這其實會產生一個巨大的風險點,如何判斷消費使用的財產是彩禮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在一起的時間很長,資金進進出出,實際上已經造成了彩禮和夫妻共同財產的混同,那麼女方如何舉證證明哪些屬於彩禮,即自己的個人財產?恐怕難上加難。
解決方案:建議新開一張銀行卡,專門用於存放彩禮。一定要特別注意此卡的用途,由於存放的是彩禮,可以用此卡消費,但是最好不要存進資金,以防止產生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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