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世田谷一家滅門案現場的勘查,警方最初是胸有成竹可以抓到罪犯的。
首先,疑犯在現場遺留下的指紋,總共有7處,共9個指紋:
最初在現場進行採集證據的警員們,從案發當天便首先關注到了這些指紋,並將收集到的指紋陸續送往了警視廳進行鑒定。警視廳經過與指紋庫進行比對後,卻發現這些指紋在既有的資料庫中並無相同配對。
這是什麼意思呢?
日本的警方指紋庫中,保留有全部涉及違法行為的個人的指紋。因此如果嫌犯並非初犯,就可以在日本警方的指紋庫中找到配對。然而,這一指紋庫也存在著致命的缺陷:如果嫌犯在日本不曾有過案底,那麼警方便無從通過指紋來確定嫌犯的身份。
這一機制在2006年日本建立《反恐法》之後,得到了彌補:所有出入境人員都會在海關接受強制的指紋錄入和搜集,因此當嫌犯在日本作案後想要潛逃出國時,就會被警方在海關扣留。
然而在2000年的這個時間點,由於警方指紋庫的缺陷,即使警方收集到了如此之多的指紋,但在眼下這個時間點來看,對於破案來說可以說是幾乎毫無用處。
儘管指紋分析的結果是令人失望的,然而這些指紋出現的位置分布,卻給了我們更多了解案件發生經過的信息:
根據警方對現場發現的兇器 —— 兩把菜刀,一把斷裂,一把扔在地上 —— 進行的推理,疑犯應當是使用第一把刀具折斷之後,找到了第二把菜刀,並在這期間弄傷了手。而在地板上出現的滴落血痕,也證明了疑犯受傷的事實。然而,在兩把刀具上,警方並未發現疑犯的指紋。一個最簡單的推測是,疑犯是帶著手套、墊著手帕來對宮澤一家進行殺害的。當疑犯的手受傷後,他摘下了手套,並且可能對傷口進行了簡單的處理 —— 在起居室的桌子、廚房、廁所各處發現的指紋,也許說明了疑犯曾經在這些地方尋找過可以用來對傷口進行包紮的物品。
而在殺害了宮澤一家之後,疑犯在31日的1:18時曾經打開過宮澤干男的電腦,這與電腦桌附近遺留的指紋也是符合的。
而遺留在一層儲物間頂棚,和樓梯地板上的兩處指紋,警方初步認定是嫌犯在翻找屋內物品時所留下的。想想看,一個殺完了宮澤一家四口的嫌犯,翻箱倒櫃地找出了宮澤家的所有銀行卡和證件,這期間難免不留下一些指紋,這也是難免的,對吧?
等等,有哪裡不對。
如果在翻找物品時,嫌犯留下了這些指紋,那麼在他翻找出來的物品上 —— 例如銀行卡、存摺、保險卡等等,是不是也有指紋,或者至少有指紋被抹除的痕迹呢?
很遺憾,並沒有。在宮澤家的這些遭到翻找的物品上,除了宮澤家人的指紋之外,並不存在嫌犯的指紋,更沒有遭人工擦除指紋的痕迹。
假如說嫌犯是徒手在宮澤家進行翻找的話,那麼為什麼在查看這些物品的時候,他又小心地 —— 甚至是冒著疼痛和出血的情況下 —— 戴上了手套呢?
這種「時有時無」的線索,在之後警方的搜索中,還重現過多次。
另一個可疑點,是女主人泰子,和女兒妮娜的屍體。
根據泰子的母親回憶,在案發前幾天,妮娜患上了感冒,因此在這幾天都是由泰子帶著妮娜,睡在閣樓上面。而通往閣樓的路徑,只有一條可以拆卸的扶梯。
從閣樓上的被褥有人睡過的痕迹,以及泰子和妮娜被害時都身著睡衣的情況來看,當晚兇手作案時,泰子和妮娜都已經在閣樓上入睡了。然而,兩人被害的地點,卻是從閣樓上爬下來,前往通向一層的二層樓梯口附近。
讓我們設想一下當晚的情況:如果說兇手潛入家中,並且準備行兇的話,必然會引起深夜仍然在工作的宮澤干男的警覺。家中出現了異常的響動,泰子和妮娜顯然會藏身在閣樓之上,將梯子抬到閣樓里,以確保自己的安全 —— 這樣一來,無論是什麼情況,兇手都無法爬上閣樓。
退一步講,即使是兇手首先知道了泰子和妮娜在樓上睡覺,那麼為了作案的順利起見,他也會選擇先靜悄悄地爬上樓梯,將泰子和妮娜除掉後,再潛下樓去除掉干男。但這樣一來,就難免給干男留下逃跑或者報警的機會。
從現場調查中,警方得知兇手拔掉了宮澤家中的電話外線,而外線的介面處在一層。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兇手從一開始便下定決心要一口氣除掉宮澤家一家四口,那麼很可能會選擇從一層動手,以封鎖宮澤家全家的逃走路線。但這樣一來,干男在打鬥之後遇害,又是什麼原因,使得泰子不僅自己爬下了閣樓,甚至帶著還在感冒發燒的女兒,一起來到了二層的樓梯口位置呢?
另一個疑點,在於妮娜屍體旁邊,發現的大量浸滿鮮血的紙巾。現場的勘查員認為,這是母親泰子在第一次被刺傷後,並未直接死去,而在情急之下嘗試用紙巾幫女兒止血的緣故。也就是說,泰子至少是遭受了兩次砍殺後才斃命的。
從妮娜俯卧成一團的屍體姿態也可以看出,她第一次遭到兇器襲擊時,主要的傷口都集中在腹部和胸部。因此在受傷之後,她痛苦地就地蜷縮成了一團。之後的致命傷主要來自於從背後對頸部、背部的刀傷。這也和勘查員的判斷所吻合。然而,這一事實卻和兇手的作案手段有著極大的矛盾。
在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確認的一個基本點是:兇手決心要殺害宮澤一家四口,並且阻止他們逃跑或是報警、求援。因此假如兇手首先殺害的是妮娜和泰子,那麼他必然不會輕易留下活口,而是確保死亡後再繼續殺害干男和小禮。但這樣一來,干男的反應對於兇手來說,就變得完全不可控:干男完全可以在看到女兒和妻子遇刺後,立即選擇拿起電話報警。這樣一來,兇手的計劃就會失敗。
而如果兇手首先選擇了向干男下手,即使沒有發出的異響,那麼他也無法將泰子和妮娜弄到樓梯口再殺死 —— 要麼是爬上閣樓,在閣樓上殺死母女兩人,要麼是被母女兩人察覺,無法爬上閣樓。這樣兇手的計劃還是會失敗。
似乎眼下也只剩下了一種可能性:兇手在砍傷泰子和妮娜之後,將聞訊趕來的干男砍死,然後再回身去徹底殺死泰子和妮娜。然而,這樣一來兇手不僅會冒著事情過早敗露的極大風險,還會引出另一個矛盾點:兇手在殺死干男的過程中,刀具發生了折斷。他必須走上樓去,跨過尚未死去,甚至還有行動能力的泰子和妮娜兩人身邊,才能去位於二層的廚房處找到菜刀,返回樓梯口殺害泰子和妮娜兩人。在這一過程中,泰子和妮娜即便不嘗試自救反擊,也會在兇手前去拿刀的過程中,嘗試下樓逃走。這是顯而易見的。
然而在現場,警方只找到了歪倒在血泊中的泰子和妮娜的屍體,屍體附近並沒有嘗試逃走而出現的拖拉血痕,或是掙扎時留下的血手印等等痕迹。種種跡象表明,即使遭受了嚴重的外傷,泰子也並沒有嘗試帶著妮娜逃走,而是靜靜地在原地坐以待斃。
如果不是被施以了「失魂術」之類的魔法,泰子和妮娜的屍體的狀況,可以說是詭異至極的。
同樣存在疑點的,是兇器的使用先後順序。
由刀具造成的刀傷,可以分為割傷和刺傷兩大類。一般來說,如果存在多把刀具用作兇器的話,從割傷的程度來看,是比較難以區別具體使用了哪一把刀具的:因為根據使用者的力量、被害者的姿態等等,即使是不同形狀的刀具,也會造成非常相似的割傷傷口。然而,刺傷就完全不同了,刀尖的形狀,會直接形成不同的刺傷傷口形態,以及刺傷深度。
在現場發現的兩把兇器,一把是被稱作「柳刃」的細長刀具,一般用來切生魚片,經警方判斷是由兇手從外面購置後帶入宮澤家中;而另一把則是宮澤家廚房裡的「文化包丁」,刀刃厚實,刀尖較圓,家裡一般用來切菜切肉使用。
根據屍檢結果,在男主人干男的頭骨里,嵌有一部分柳刃包丁的碎片,是由於遭到劈砍所致。劈砍之後刀刃發生了斷裂,此時兇手繼續使用了這把斷裂後的菜刀,對干男的後背、大腿、臀部進行了多次砍傷,最終砍斷了干男的大腿動脈,造成了致命傷。由於斷裂後的刀刃在切割肉體時會留下顯著的刮擦傷痕,因此警方可以斷定兇手所使用的殺害手法。干男的手上和小臂有一些割傷,應當是在遭到砍殺時用手抵擋所致。
泰子和妮娜身上的刺傷,大部分是由柳刃包丁所造成,但由於集中在腹部,因此並不能當即死亡。而位於母女兩人頸部、面部、背部的傷口,都是致命傷,且沒有斷裂後的柳刃包丁所留下的特徵,警方斷定這些致命傷,要麼來自於尚未斷裂的柳刃,要麼就是來自於家中的文化包丁。
由於在事發現場幾乎血流成河,而兩把刀在被發現時都放在血泊中,因此無法通過鑒定刀上的血液成分,來確定哪些屍體是兇手用特定的刀具所殺害的。
這樣一來,警方對於兇手殺害宮澤一家四口的先後順序,就可以進行模擬分析了。
情景一:兇手將泰子和妮娜在二層樓梯口處刺傷,之後下樓用刀砍向聞訊趕來的男主人干男,刀折斷後仍然用斷刀將干男殺死,之後上樓到二層廚房,拿到菜刀後殺死了泰子和妮娜。這也是最為普遍的一種看法,然而,在這樣的情境中,干男為何沒有進行報警或者呼救,其原因是無法解釋的。
情景二,兇手最初將泰子和妮娜刺傷後,將已經身負重傷的泰子和妮娜用作人質,要求干男上樓來。干男在上樓途中,兇手將泰子和妮娜殺死,最後用柳刃砍向干男,並最終殺死了他。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低,因為對於兇手行兇下手的程度有很高的要求 —— 而且兇手事實上並沒有太大必要這樣做。
情景三,兇手首先控制住了干男,並且脅迫他上樓。在上樓後,兇手用刀砍傷了在樓梯口處的泰子和妮娜母女,之後干男嘗試逃跑,於是兇手追上去用柳刃殺死了他。之後兇手返回樓上,拿來家中菜刀,最後殺死母女二人。這種情況大概可以解釋了為何一家人都死於樓梯附近,無人逃跑,但仍然難以解釋在作案中,泰子和妮娜為何沒有任何求生的跡象。
在如此血腥的殺人案件中,有一個問題會最容易被問起:
「兇手究竟有幾個人?」
事實上,在世田谷一家滅門案中,這個問題的答案,曾經被反覆過無數次。
從最初的勘查現場報告顯示,兇手為一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較大:現場遺留的可疑血跡、指紋、物品等等,都無法證明有第二個兇手的存在。同時,在現場展現的「謀財害命」的場景,也更符合「獨狼兇手」的特徵 —— 畢竟在這樣的住宅區,夜晚兩個人一起作案被發現,或是引起路人警覺的幾率更大。
然而在分析完現場可能的作案手段之後,警方也陷入了迷思:如果兇手真的是一人作案的話,那麼他要麼具有高超的殺人技巧,可以迅速地將一家四口置於死地,從而阻止他們從屋內逃脫,或是用電話報警;要麼就是有同夥作案,兩個人同時對處於二樓的母親、女兒和兒子,以及一層的父親下手。
在第一種情況里,兇手顯然沒能在第一次下手時,就將泰子和妮娜母女殺死。這樣的情況,要麼是兇手想到了一種毒辣的計策,將母女兩人從閣樓上騙下來後刺傷,然後再殺死男主人干男,最後殺死全家滅口。要麼,就是單純的失手。但這兩種假設,都存在著硬傷:兇手是如何將母女二人騙下閣樓?又如何讓干男沒有選擇求援或逃跑?如果只是失手,那麼兇手應當知道自己缺乏殺人技巧,又怎麼敢貿然動手的?
在「同夥作案」的第二種情況里,同樣存在著很大的疑點:按照警方的推測,兇手們是從二層浴室的窗口進入宮澤家的。但是熟悉日式樓房的讀者們恐怕都知道,那種室內的木製樓梯,是無論如何都很難在走動中不發出任何的響動的。更何況還有一個就睡在二樓樓梯口附近的兒子小禮,一旦驚動他就肯定會將宮澤全家的注意力都吸引過來。
更何況,團伙作案的配合度更高,更不太可能在現場遺留如此之多的證據。
這樣一來,「世田谷一家滅門案」似乎變成了一起「一個人作案很困難」,但「兩個人作案也沒條件」的案件。
更何況,在宮澤家擺放好的拖鞋上,警方還找到了和現場遺留血跡的DNA相符的汗液。這就引出了另一個思考:
導致宮澤一家滅門的,是不是熟人作案?
將問題引到「熟人作案」方向上的契機,不僅僅是拖鞋上的汗液,而是來自於附近居民的證詞。
根據一名鄰居反映,在案發之前的兩周時間裡,附近的空地處經常會停著一輛白色的尼桑轎車,車裡一般只有一名男子。車輛會在空地上從中午11點左右,一直停到下午15點前後,然後開走,幾乎每天如此。警方走訪了鄰居提出的可疑車輛的停放地點,發現該地點與案發的宮澤家之間只隔有一大片草地,從車上可以看到宮澤家外面的一舉一動。
而妮娜在參加的芭蕾舞班老師也回憶說,曾經有附近的居民向她提醒過,最近3個月內,經常會有一名中年男子,身高170左右,30歲前後,穿著上班族的衣服站立在學校附近的路口處。每天下午下學後,大約15時左右,家長們會將自己家的孩子們送來上課。而這名男子也幾乎都在15時前後出現,儘管顯得若無其事,但他的眼睛往往會盯著來上課的孩子們看。從來沒有人看到過他是幾時離開的,但附近的警署也沒有接到過相關的騷擾、跟蹤的報警。
大約從2000年6月開始,在案發現場的世田谷上祖師谷附近,偶爾會出現被剝皮、刺瞎眼睛的野貓的屍體,被放置在路面上。頻率幾乎達到了每月1-2次。
以上這些信息的浮現,令警方和媒體都開始將嫌犯可能的行兇動機,從最初的「謀財害命」,向「變態犯罪」方向指引。
然而,這真的是一起「變態犯罪」嗎?
變態犯罪的罪犯,其實往往是單純而執拗的。舉個例子來說,無論是「跟蹤狂犯罪」,還是「小動物虐待」,這些人往往並不會迅速將犯罪的行為升級,而只是單純地將以往的行為一再重複。跟蹤狂從最初的尾行、守株待兔,到騷擾對方及對方家人,用電話或郵件進行恐嚇或驚擾,再到直接在街上對被跟蹤者進行糾纏,發生肢體衝突,最後發展到堵上門去進行騷擾,甚至是故意傷害、殺人,都會經歷一個較長的過程。而在這樣的過程中,受害者也往往會對外尋求支援幫助。因此,跟蹤狂作案的升級程度,經常是每個階段都是可見的。但在此案中,從發現可疑人物的盯梢,到最終實施殺人滅門案,其中的步調不僅進行得過快,而且從受害人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中,也沒有聽說過相關的騷擾事件的發生。所以,這起案件在很大可能上,並不是簡單的變態犯罪。
而對於小動物的傷害犯罪,這往往出現於青春期少年,或是具有相當嚴重的神經質人群上。這些人幾乎不會將對小動物的傷害行為,迅速升級為故意傷害或殺人犯罪。究其原因,是由於這些犯罪者的目的,要麼是為了追求「絕對的控制欲的展示」,要麼是為了讓「討厭的鄰居趕快搬走」,或者是為了滿足他們的妄想症(常見於青春期人群)。正是因為這些人具有「恐懼他人」,「自卑」等等性格特點,因此才會把一些人際交往中的不快感,發泄在沒有還手能力的小動物身上。因此,他們反而更不可能鋌而走險,去下手殺害宮澤全家。
就在警方還在糾結是否此案與變態輕犯罪行為具有關聯性的時候,另一個讓人難以捉摸的線索出現了。
2006年,在案件發生6年以後,本案的特別搜查本部,對案犯在現場遺留的衣物、腰包等物,進行了更加細緻的調查。
調查結果異常複雜。
首先,警方從腰包的夾縫中,找到了一些沙粒和化學物質粉末。經過分析顯示,化學物質粉末是來自於一種複合材料,與滑板上使用的防滑膠墊的成分類似。而沙粒似乎也與附近滑板青年們經常席地而坐的沙坑有關。
結合到案發前的周邊情況,據最近的派出所反映,一些滑板青年經常聚集在離這片住宅區不遠的空地上,每天都玩到很晚,而且經常發出噪音。居民們曾經找到過派出所,要求警方出面去驅趕走這些滑板青年,而且居民們也曾經和滑板青年們發生過正面交鋒,圍繞噪音問題發生過爭吵。
難道是滑板青年們由於怨恨,而一時怒火攻心殺害了宮澤全家嗎?
案發之後,滑板青年們早已不在此地聚集,而即便警方想要找到當年的滑板青年,恐怕也無從下手,唯有等待進一步的分析結果的出現。
2008年,對腰包中的沙粒成分分析結果顯示,這些沙子很可能來自於美國的加州西部,靠近愛德華茲空軍基地附近的沙漠。這一分析結果出來後,媒體們紛紛提出,兇手很可能來自美國,或者曾經在美國接受過軍事訓練。然而事實上,發現在案發現場的這一腰包,有過多次使用和洗滌的痕迹,在這期間無論是偶然在建築物或是工地上粘到了這些沙子,或是在洗滌中由於洗滌液和水的成分的緣故,改變了沙粒中特徵物質的變化,都是無法具體判明的事情。因此,沙粒成分的這條線索,事實上並不能成為決定性的證據。
而在腰包外部,警方還發現了一些特殊的熒光染料痕迹。在宮澤一家的房子中進行搜索後,警方在車庫中也發現了幾乎一致的熒光染料,粘在一塊木板上。這一巧合,迅速引起了警方的重視。從2002年至2010年之間,警方帶著這種熒光染料的樣本,走訪了日本大大小小的染料企業,以及使用染料的工廠、車間,最終確定了這些染料,與德國的一家化工廠生產的染料的成分完全相同。2010年12月,日本警方派出了兩名調查員,前往德國的這家化工廠,了解該工廠向日本出口熒光染料的途徑。
然而調查結果卻讓人大失所望:從成分上判斷,這些熒光染料是該工廠10年前的舊配方,早已停產。調查出口記錄之後,警方發現該染料不僅直接出口給日本的各家工廠和商店,甚至還通過中國、東南亞的分銷商售往日本,渠道極其複雜。不僅如此,該工廠在2000年前的出口記錄,也早已過了文檔保存期,完全銷毀。
而這些染料在日本的應用行業,分布於廣告印刷、模型塗裝、汽車維修、家居製品等等多種行業。考慮到宮澤干男所從事的平面設計和展板製作行業,在家中出現這樣的染料的痕迹,似乎也在意料之中。儘管在案犯的腰包,和宮澤家中都發現了這種染料的痕迹,但警方無法證明這兩處染料痕迹之間存在直接的關聯,而僅僅能夠說明,案犯很可能從事過這些相關的行業而已。
相信看到這裡,很多讀者也和日本的警方一樣,對於這樣一起血案的發生、經過和誘因,都是一頭霧水。似乎每出現一個證據,接踵而至的就是這個證據被推翻。正如同「迷宮」這一詞的字面意義一樣,所有追隨著這些證據,想要解開這個謎團的人,都陷入了一個沒有進路,不知歸途的迷宮深處之中。
在下一期中,我來講講本案的一個重要突破。那就是罪犯在現場遺留下的「看不到的線索」—— 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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