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文字,不算標點符號和寫錯劃掉的字,一共149個字。這是漫妮離開我的時候,放在我床頭柜上的。我今天又從抽屜里翻出來,想起我和她在一起的三年,以及分手後的三年。
於是,我就開始追她。
我媽見只有我一個人回來,問:漫妮呢?
我叫漫妮趕緊回來,但她就是不肯。我說,好,你不回來是吧?你要是半小時之內不回來,我就把你的花捲躲了!
最後我們分手,也是因為她玩遊戲,我已經忍無可忍了,大半夜的,我把她從家裡趕出去了。天亮的時候,小萌給我發信息說讓我放心,漫妮在她哪兒,並說會好好照顧她,幫她把遊戲戒掉。
但我還想著還是接受不了,我內心覺得,她已經有男朋友了,她已經跟別人睡過了。。我算什麼?這成什麼了。。
在這一點上,人與動物,是沒有區別的。就像那些在中學時代被老師揍過的學生,三四十歲了都還懷恨在心,甚至還報復過老師。而那些在學生時代被老師接納、寬容、鼓勵的學生,長大了都還記得老師的溫柔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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